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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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14年04月17日

 

 

      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项目编号SW2014R221     挂牌价格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4月16日挂牌期满日期2014年5月21日

      标的所在地区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首次登载报刊金融投资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挂牌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价款支付期限

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2、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转让方将剩余车位作为资产包以市场评估价九折做为底价(车位均价约24万元),面向社会公开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受让项目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设定

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截止日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其他

保证金帐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明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确认函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物按单项分拆向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业主以评估价的90%为挂牌底价转让后,剩余车位将作为资产包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2014年4月18日起,转让方准备进行协议或竞价转让,如协议或竞价转让有未成交的车位,同样以评价价的9折自动进入资产包,资产包挂牌金额相应累加。上述未成交车位明细将于2014年4月23日正式公布。上述协议、竞价转让的车位号为:102号、108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7号、118号、125号、128号、129号、131号、132号、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142号、144号、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2号、155号、157号、180号、185号、237号、238号。

2、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业主不在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国家政策、地方规定调整导致无法过户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须按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要求须承诺再次转让车位时遵守国家、地方法规。

4、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5、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7、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代办意向受让方报名手续,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车位挂牌转让有关事宜。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注册资金

1126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斗明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89699-0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川国资产权[2011]10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

1、同意你公司转让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21套房产(其中写字间16间,车位105套)项目予以立项。
2、将此次立项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3、选择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我委备案。
4、确定转让底价报我委确认后,进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五、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权证号

详见附件

简介

详见附件。

使用年限50年使用年限50年 已用年限21年

评估值2782.80万元 确认底价2514.65万元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核准日期

2012年8月24日

评估基准日

2012年3月25日

评估值

2782.800000万元

确认底价

2514.650000万元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决议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决议文号

 

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内容

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将我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的车位作为资产包,以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价值的90%为底价,面向社会公众整体挂牌转让。

六、项目附加信息

广州车位剩余清单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联 系 人:肖雨辛、陈翔、崔小姐

联系电话:028-86120831、028-86125934、020-89160906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1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廉政监督:028-85337195

八、告 知 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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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 111 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项目编号 SW2014R221 挂牌价格 挂牌起始日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4 年 5 月 21 日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 111 号泰康城广场 首次登载报刊 金融投资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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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2014-04-17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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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项目编号SW2014R221     挂牌价格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4月16日挂牌期满日期2014年5月21日

      标的所在地区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首次登载报刊金融投资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挂牌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价款支付期限

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租赁: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2、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转让方将剩余车位作为资产包以市场评估价九折做为底价(车位均价约24万元),面向社会公开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受让项目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设定

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截止日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其他

保证金帐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企业) □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2)决议及批准类资料: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其他类: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 □身份证明 □产权受让申请书 □签收的产权交易合同 □确认函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物按单项分拆向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业主以评估价的90%为挂牌底价转让后,剩余车位将作为资产包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2014年4月18日起,转让方准备进行协议或竞价转让,如协议或竞价转让有未成交的车位,同样以评价价的9折自动进入资产包,资产包挂牌金额相应累加。上述未成交车位明细将于2014年4月23日正式公布。上述协议、竞价转让的车位号为:102号、108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7号、118号、125号、128号、129号、131号、132号、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142号、144号、145号、146号、147号、148号、152号、155号、157号、180号、185号、237号、238号。

2、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业主不在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国家政策、地方规定调整导致无法过户的,不视为转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须按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要求须承诺再次转让车位时遵守国家、地方法规。

4、转让标的物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已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之前由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在法院裁定转让标的物给转让方后,维持该状况,由转让方委托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经营管理。受让方持过户后的转让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转让方出具的移交函自行与泰康城广场物管公司办理转让标的物的交接事宜。

5、本次转让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物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7、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代办意向受让方报名手续,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车位挂牌转让有关事宜。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注册资金

11264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斗明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89699-0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企业性质

全民所有制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川国资产权[2011]10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

1、同意你公司转让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21套房产(其中写字间16间,车位105套)项目予以立项。
2、将此次立项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3、选择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我委备案。
4、确定转让底价报我委确认后,进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五、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车位资产包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权证号

详见附件

简介

详见附件。

使用年限50年使用年限50年 已用年限21年

评估值2782.80万元 确认底价2514.65万元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核准日期

2012年8月24日

评估基准日

2012年3月25日

评估值

2782.800000万元

确认底价

2514.650000万元

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决议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决议文号

 

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内容

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将我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的车位作为资产包,以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价值的90%为底价,面向社会公众整体挂牌转让。

六、项目附加信息

广州车位剩余清单

七、项目交易所联系信息

联 系 人:肖雨辛、陈翔、崔小姐

联系电话:028-86120831、028-86125934、020-89160906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1楼

业务监督:028-86125869 
廉政监督:028-85337195

八、告 知 函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所)发布的项目信息,以项目转让方委托本所在指定网站(www.swuee.com)发布的内容为准,本所对任何超越该公告内容的信息产生的法律问题,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有关项目的法律文件,均由本所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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