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房产拍卖公告-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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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房产拍卖公告

天津产权交易所  2014年03月05日

 

项目编号

GR2014TJ1000014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05-31 

资产评估值

12,720.080000(万元) 

挂牌金额

12,762.3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4-0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4-03-11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 

房地证号

津字第10103120452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416.3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5826.06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无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1,486.07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此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1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26.06平方米,证件号码为房地证津字第101031204529号,挂牌价格为12762.3万元。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挂牌价格的90%保证金(即为人民币11486.07万元),打入指定账户。若进入拍卖程序,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项。2.此次转让的房地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及过户相关等事项。3.实际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挂牌面积如出现不一致,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面积偏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 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如有两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按相关规定采取拍卖形式转让,拍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受让方的拍卖费用)。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0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款项直接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7.该房产现有一家企业在使用,受让方须与该企业自行商谈腾迁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房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融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经 纪 代 理 人

逯洁 

联系电话

18630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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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TJ1000014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05-31 资产评估值 12,720.080000(万元) 挂牌金额 12,762.3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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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5 | 天津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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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14TJ1000014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05-31 

资产评估值

12,720.080000(万元) 

挂牌金额

12,762.3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4-0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4-03-11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 

房地证号

津字第101031204529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1416.3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5826.06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租赁情况

无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1,486.07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此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1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826.06平方米,证件号码为房地证津字第101031204529号,挂牌价格为12762.3万元。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挂牌价格的90%保证金(即为人民币11486.07万元),打入指定账户。若进入拍卖程序,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项。2.此次转让的房地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后,即表示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及过户相关等事项。3.实际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挂牌面积如出现不一致,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面积偏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 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如有两家或以上意向受让方,按相关规定采取拍卖形式转让,拍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受让方的拍卖费用)。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0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款项直接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7.该房产现有一家企业在使用,受让方须与该企业自行商谈腾迁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房产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融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经 纪 代 理 人

逯洁 

联系电话

18630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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