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100%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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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100%股权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3年09月22日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连云港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工业园纬三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翟作栋 

成立时间

2013-08-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21.15743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839401-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房、工业厂房的开发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

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7 

-207.89 

-84.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52.63 

790.55 

162.08 

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7-31 

0 

-36.18 

-35.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16.38 

789.79 

126.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13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52.63 

1738.41 

负债总计(万元)

790.55 

790.55 

净资产(万元)

162.08 

947.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7.8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连云港市[320700]新浦区[320705]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振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8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

13897550-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47.8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②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产权转让价款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4.78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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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2 | 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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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连云港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工业园纬三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翟作栋 

成立时间

2013-08-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21.157439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60839401-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房、工业厂房的开发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职工人数

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7 

-207.89 

-84.5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52.63 

790.55 

162.08 

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7-31 

0 

-36.18 

-35.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16.38 

789.79 

126.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9-13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52.63 

1738.41 

负债总计(万元)

790.55 

790.55 

净资产(万元)

162.08 

947.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7.8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连云港市[320700]新浦区[320705]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振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28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

13897550-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515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47.8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产权交易价款;②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产权转让价款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4.78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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