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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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2年08月16日

 

 

  转让标的名称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幢等2幢房产)  

  项目编号W312SH1011008   挂牌价格34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2-08-15   挂牌期满日期2012-09-12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商品房

  权证编号  X京房权证丰字第295154号

  规划用途  科研,物流中心

  目前用途  日常办公

  土地面积  12171.48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000.22 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其他信息  标的资产为坐落于丰台区丰台科学城航丰路8号两幢房产,拥有联合产权,共同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680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联交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将全部产权交易余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芯荥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672249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邬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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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幢等2幢房产) 项目编号W312SH1011008 挂牌价格34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2-08-15 挂牌期满日期2012-09-12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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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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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幢等2幢房产)  

  项目编号W312SH1011008   挂牌价格34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2-08-15   挂牌期满日期2012-09-12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房屋土地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商品房

  权证编号  X京房权证丰字第295154号

  规划用途  科研,物流中心

  目前用途  日常办公

  土地面积  12171.48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000.22 平方米

 

  设备资产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情况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其他信息  标的资产为坐落于丰台区丰台科学城航丰路8号两幢房产,拥有联合产权,共同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6800万元保证金交纳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联交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将全部产权交易余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芯荥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672249 

  受托机构联系人  邬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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