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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工购房可用父母子女公积金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4年11月11日

 

      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湖北省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放松家庭代际互助贷款外,还提出对首套房者,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为解决异地贷款问题,湖北省明确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湖北省还要求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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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湖北省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放松家庭代际互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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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1 | 中国金融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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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可开展家庭代际互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完善公积金使用制度,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湖北省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放松家庭代际互助贷款外,还提出对首套房者,可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为解决异地贷款问题,湖北省明确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湖北省还要求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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