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充分发挥设施农业作为农业转型升级重要抓手的作用,该厅和农业厅对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作了相关补充。
据介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细化了附属设施用地分类。除国家明确的附属设施用地类型外,补充全省用地类型包括:必需配套的水肥一体化灌溉、水泵配电等管理用房用地;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临时存放和维修车间用地,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区内机耕路、排灌站等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规范及完善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积极引导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来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固化耕作层;对在生产结束后未按要求复垦为耕地的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据悉,两省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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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土资源厅细化设施农用地分类
2016-04-12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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