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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整合组建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中心

广州日报  2013年11月27日

 

  经过3年的探索,东莞“三旧”改造在打破缺地瓶颈和促进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目前国家规定“三旧”改造“将延续并长期化”,据此,东莞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三旧”改造从试点工作转变为常态化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整合组建“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中心”,同时在市区、镇中心区划定“三旧”改造核心区,核心区内改造将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而核心区外的改造将以产业类项目为主。

 

  谋求“三旧”改造常态化机制

 

  据了解,“三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打破缺地瓶颈、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东莞启动“三旧”改造工作,首先在虎门、东城等7个镇街试点。

 

  按照2009年年底印发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在改造规模方面,中期目标至2015年,全市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10万至15万亩;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市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30万亩。

 

  据市政府办公室介绍,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东莞“三旧”改造破解土地瓶颈,取得了一定成效。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的政策规定,“三旧”改造政策将延续并长期化,在此背景下,东莞谋求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空间迎来新的政策机遇。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意见》,“三旧”改造将从一项试点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城市更新改造由城市内核有序向外延拓展”。

 

  焦点

 

  1.“三旧”改造核心区内改造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

 

  在接下来的“三旧”改造过程中,政府将扮演更加重要的统筹角色。《意见》明确提出,市政府将加强对城市更新与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基础上,整合组建“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保持市土地储备中心原有部分职能,增加指导城市更新与改造工作职能。

 

  此外,市规划部门还将组织在市区、镇中心区开展划定“三旧”改造核心区,核心区内的改造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三旧”改造核心区外改造以产业类项目为主。

 

  2.超20亿元城市综合体改造项目将优先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还将发挥新增用地指标杠杆效应,每年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成片更新改造中涉及的少量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以少量新增用地指标撬动成片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

 

  根据《意见》规定,“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制定改造区域和规模的年度计划,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的比例,对“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不设比例要求。与此同时,年度计划将对一些项目优先进行安排,分别是“三旧”改造核心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改造项目;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改工”项目、投资额超20亿元的城市综合体改造项目;作为镇街发展重要承载平台,并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改造项目。

 

  此外,属于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工改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余额归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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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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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年的探索,东莞“三旧”改造在打破缺地瓶颈和促进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目前国家规定“三旧”改造“将延续并长期化”,据此,东莞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三旧”改造从试点工作转变为常态化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整合组建“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中心”,同时在市区、镇中心区划定“三旧”改造核心区,核心区内改造将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而核心区外的改造将以产业类项目为主。

 

  谋求“三旧”改造常态化机制

 

  据了解,“三旧”(旧城区、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是打破缺地瓶颈、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2010年,东莞启动“三旧”改造工作,首先在虎门、东城等7个镇街试点。

 

  按照2009年年底印发的《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在改造规模方面,中期目标至2015年,全市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10万至15万亩;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市完成“三旧”改造土地面积30万亩。

 

  据市政府办公室介绍,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东莞“三旧”改造破解土地瓶颈,取得了一定成效。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最新的政策规定,“三旧”改造政策将延续并长期化,在此背景下,东莞谋求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空间迎来新的政策机遇。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意见》,“三旧”改造将从一项试点性工作转变为常态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城市更新改造由城市内核有序向外延拓展”。

 

  焦点

 

  1.“三旧”改造核心区内改造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

 

  在接下来的“三旧”改造过程中,政府将扮演更加重要的统筹角色。《意见》明确提出,市政府将加强对城市更新与改造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基础上,整合组建“市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保持市土地储备中心原有部分职能,增加指导城市更新与改造工作职能。

 

  此外,市规划部门还将组织在市区、镇中心区开展划定“三旧”改造核心区,核心区内的改造以商业、住宅项目为主,“三旧”改造核心区外改造以产业类项目为主。

 

  2.超20亿元城市综合体改造项目将优先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还将发挥新增用地指标杠杆效应,每年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成片更新改造中涉及的少量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以少量新增用地指标撬动成片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

 

  根据《意见》规定,“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制定改造区域和规模的年度计划,控制“工改居”、“工改商”的比例,对“工改工”和公益性项目不设比例要求。与此同时,年度计划将对一些项目优先进行安排,分别是“三旧”改造核心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改造项目;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改工”项目、投资额超20亿元的城市综合体改造项目;作为镇街发展重要承载平台,并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改造项目。

 

  此外,属于旧村庄改造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旧厂房改造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改造的“工改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余额归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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