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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2011年09月30日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1

宗地面积:  362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BC0907037(QNJ11-05)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800万元  

起始价:  38810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9100万元。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60%。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2

宗地面积:  160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番禺区桥南街滨江大道北侧、北斗大桥东侧(QNJ11-06)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300万元  

起始价:  16407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3900万元。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为56%。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3

宗地面积:  3439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河区广氮地区(AT06070402南部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9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100万元  

起始价:  65082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6000万元。可建设27776平方米,幼儿园用地3610平方米。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为56%(含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4

宗地面积:  118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5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0万元   

起始价:  49925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2000万元。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竞买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供上述事项的书面承诺函。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5

宗地面积:  1301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6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保证金:  13000万元  

起始价:  62299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5000万元。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竞买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供上述事项的书面承诺函。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6

宗地面积:  272749平方米

宗地坐落:  荔湾区大坦沙铁路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43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2000万元  

起始价:  307062万元

加价幅度:  30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75000万元。可建设188529平方米。1、地块将按现状交地,地块内尚有部分建筑未拆,地块目前仍由被征地村使用和管理。竞得人须自行与被征地村协商交地事宜,并负责地块内遗留建筑的拆迁及补偿工作。2、根据穗规〔2005〕1093号文的规定,部分用地作为地铁建设期间所需物资堆放仓库和地铁工程施工临时使用,竞得人应无条件给予地铁建设使用。3、鉴于所在地区域地质条件复杂,且须按规划涉及地铁施工,竞买人具有处理溶洞等复杂地质条件和地铁上盖物业、地下空间开发的能力和经验业务。此地块开发与地铁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土地竞得人需建设地下通道与地铁河沙站、坦尾站相连,开发方案须征得地铁公司的同意,地下通道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地铁公司。4、竞得人应代原用地单位履行与被征地村签订协议的相关承诺,并在竞得地块后30天内选定村经济发展用地,与被征地村签订用地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我局有权解除出让合同。5、地块位于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方案须按《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6、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尚不完善,涉及地块范围内现有三通一平工程补偿款由竞得人与被征地村自行协商处理。7、根据市规划局《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大坦沙主变电站110KV两回电揽路路径方案的复函》(穗规函〔2010〕4565号)的要求,竞得人应提供土地满足地铁六号线主变电站建设需要。8、AL0203014功能地块配套学校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收程序表的通知》的要求,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9、AL0203013、AL0203015、AL0203017功能地块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各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10、竞得人要依法妥善处理拆迁事项,不得违法强拆。地块6现状:现场有高压线2条,高压塔6座,尚有部分建筑尚未拆迁,地块目前仍由被征地村使用和管理,其余用地部分已拆平。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地块1、2、3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地块4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须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40亿元,2008-2009年两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亿元。

   

    3.竞买人所属集团公司2008-2009年两年在广州的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4.竞买人公司品牌曾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名优产品和著名商标。

   

    5.竞买人须为曾入选全国首批建材制造行业的创优企业,并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配备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

   

    6.该地块不可联合申请竞买。

   

    (三)地块5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须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2.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竞买人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并且2008-2010年连续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竞买人2008-2010年连续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竞买人须获得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5.竞买人须获得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

   

    6.该地块不可联合申请竞买。

   

    (四)地块6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鉴于所在地区域存在溶洞、软土、液化沙土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具有处理溶洞等复杂地质条件的能力、经验和具备地铁上盖物业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能力、经验,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体中至少由一家符合上述条件。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单个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3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3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2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3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4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5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6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竞配建套数或面积),通过现场竞价(竞配建套数或面积)确定竞得人。

    成交原则:

    (1)地块1、2、3

   

    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公证保密的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

   

    地块1的竞买方式转为在居住用地中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竞买阶梯为每阶梯10套,每套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最大者为竞得人。

   

    地块2、3的竞买方式转为在居住用地中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竞买阶梯为5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2)地块4-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或港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1640)为准。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可适用如下原则:按本公告要求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中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数额的所有地块;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对保证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总额的地块进行报价;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申请人本次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应相应扣减竞得地块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须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八)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6日12 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1年10月26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九)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十)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laho.gov.cn)。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蒋先生、黄先生、吴小姐、史小姐、董小姐

    联系电话:37585345-2463、37585370、37585345-2461、2462、2467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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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09-30 | 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我要分享 ▼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1

宗地面积:  362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番禺区桥南街规划滨江大道北侧BC0907037(QNJ11-05)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800万元  

起始价:  38810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9100万元。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60%。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2

宗地面积:  160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番禺区桥南街滨江大道北侧、北斗大桥东侧(QNJ11-06)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300万元  

起始价:  16407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3900万元。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为56%。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3

宗地面积:  3439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河区广氮地区(AT06070402南部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2.9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100万元  

起始价:  65082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6000万元。可建设27776平方米,幼儿园用地3610平方米。住宅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比例为56%(含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4

宗地面积:  11839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5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00万元   

起始价:  49925万元

加价幅度:  2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2000万元。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竞买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供上述事项的书面承诺函。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5

宗地面积:  1301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珠区新港东路以北,琶洲大道以南AH040216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8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保证金:  13000万元  

起始价:  62299万元

加价幅度: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15000万元。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竞买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资料时同时提供上述事项的书面承诺函。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宗地编号:  6

宗地面积:  272749平方米

宗地坐落:  荔湾区大坦沙铁路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43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2000万元  

起始价:  307062万元

加价幅度:  30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备注:  竞买保证金港币75000万元。可建设188529平方米。1、地块将按现状交地,地块内尚有部分建筑未拆,地块目前仍由被征地村使用和管理。竞得人须自行与被征地村协商交地事宜,并负责地块内遗留建筑的拆迁及补偿工作。2、根据穗规〔2005〕1093号文的规定,部分用地作为地铁建设期间所需物资堆放仓库和地铁工程施工临时使用,竞得人应无条件给予地铁建设使用。3、鉴于所在地区域地质条件复杂,且须按规划涉及地铁施工,竞买人具有处理溶洞等复杂地质条件和地铁上盖物业、地下空间开发的能力和经验业务。此地块开发与地铁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土地竞得人需建设地下通道与地铁河沙站、坦尾站相连,开发方案须征得地铁公司的同意,地下通道建成后须无偿移交地铁公司。4、竞得人应代原用地单位履行与被征地村签订协议的相关承诺,并在竞得地块后30天内选定村经济发展用地,与被征地村签订用地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我局有权解除出让合同。5、地块位于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方案须按《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6、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尚不完善,涉及地块范围内现有三通一平工程补偿款由竞得人与被征地村自行协商处理。7、根据市规划局《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大坦沙主变电站110KV两回电揽路路径方案的复函》(穗规函〔2010〕4565号)的要求,竞得人应提供土地满足地铁六号线主变电站建设需要。8、AL0203014功能地块配套学校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收程序表的通知》的要求,整体无偿移交给政府。9、AL0203013、AL0203015、AL0203017功能地块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各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10、竞得人要依法妥善处理拆迁事项,不得违法强拆。地块6现状:现场有高压线2条,高压塔6座,尚有部分建筑尚未拆迁,地块目前仍由被征地村使用和管理,其余用地部分已拆平。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地块1、2、3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地块4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须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港、澳、台地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公司。所属集团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40亿元,2008-2009年两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亿元。

   

    3.竞买人所属集团公司2008-2009年两年在广州的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4.竞买人公司品牌曾获得广州市级以上名优产品和著名商标。

   

    5.竞买人须为曾入选全国首批建材制造行业的创优企业,并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配备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

   

    6.该地块不可联合申请竞买。

   

    (三)地块5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须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2.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竞买人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并且2008-2010年连续三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竞买人2008-2010年连续三年累计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竞买人须获得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5.竞买人须获得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

   

    6.该地块不可联合申请竞买。

   

    (四)地块6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鉴于所在地区域存在溶洞、软土、液化沙土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具有处理溶洞等复杂地质条件的能力、经验和具备地铁上盖物业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能力、经验,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体中至少由一家符合上述条件。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单个地块不得分割;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3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23日至2011年10月12日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2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3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4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5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6 号地块:2011年10月14日09时00分至2011年10月26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竞配建套数或面积),通过现场竞价(竞配建套数或面积)确定竞得人。

    成交原则:

    (1)地块1、2、3

   

    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公证保密的最高限制地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

   

    地块1的竞买方式转为在居住用地中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竞买阶梯为每阶梯10套,每套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套数最大者为竞得人。

   

    地块2、3的竞买方式转为在居住用地中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竞买阶梯为50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2)地块4-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或港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1640)为准。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可适用如下原则:按本公告要求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中保证金数额不超过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数额的所有地块;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对保证金数额累计不超过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总额的地块进行报价;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申请人本次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额度应相应扣减竞得地块所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申请人须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

   

    (八)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26日12 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1年10月26日15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九)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十)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laho.gov.cn)。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蒋先生、黄先生、吴小姐、史小姐、董小姐

    联系电话:37585345-2463、37585370、37585345-2461、2462、2467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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