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取消限价房条件审核 保障房申请等移交住建委-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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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取消限价房条件审核 保障房申请等移交住建委

南方日报  2015年11月16日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其中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在职能转变方面,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了限价房申购条件审核、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和调整方案备案、预售方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销商品房委托书备案等31项职责。
 
 
 
  根据该通知,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测绘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和直管房管理等职责划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
 
 
 
  ■业务办理调整
 
 
 
  原国土房管局档案查询、利用窗口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受理地点不变,受理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2楼。
 
 
 
  住房保障业务(含个人房改业务)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受理地点: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1楼广州市住房保障窗口。
 
 
 
  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测绘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和直管房管理等其他业务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4、605、6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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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其中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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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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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其中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在职能转变方面,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了限价房申购条件审核、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和调整方案备案、预售方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销商品房委托书备案等31项职责。
 
 
 
  根据该通知,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测绘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和直管房管理等职责划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
 
 
 
  ■业务办理调整
 
 
 
  原国土房管局档案查询、利用窗口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受理地点不变,受理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2楼。
 
 
 
  住房保障业务(含个人房改业务)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受理地点: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1楼广州市住房保障窗口。
 
 
 
  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测绘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和直管房管理等其他业务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4、605、6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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