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标准等同IPO A股开启新退市通道-中地会
首页 > 房企融资 >

重新上市标准等同IPO A股开启新退市通道

经济参考报  2014年10月20日

 

      A股市场新退市时代开启。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沪深交易所19日同时公布了相关配套细则。

 

      当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同时,上交所还就包括《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则在当天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同时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两项配套规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文件,此次沪深交易所公布的配套细则均新增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沪深交易所均对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标准做出了等同IPO的调整。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按照高于借壳上市但低于IPO的标准,制订了重新上市条件,为退市公司重新回到交易所市场提供了相对宽松的途径。该项规定实施后,有部分市场意见认为,重新上市条件低于IPO条件,可能滋生恶意或随意退市,形成监管套利等现象,实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考虑到目前我国不同市场层次间建立顺畅转换机制的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方式也更加丰富,上交所对重新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按照主要指标等同IPO条件的原则作出规定。深交所则表示,按照退市改革关于重新上市主要指标应等同IPO条件的原则思路,要求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变等条件。

 

      针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细节,沪深交易所也均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上交所明确,公司退市的情形不同,其重新上市申请的间隔期有所差异;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特别规定了将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上交所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一定简化;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恢复上市地位情形,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深交所则表示,凡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动退市公司,均可随时向其申请重新上市。同时,深交所在审核时效方面给予大幅提速,相比强制退市公司压缩了一半的时限,在重新上市申报材料方面的要求也有所简化。

 

      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的风险警示股票(ST、*ST类股票)共有50只。从2014年半年报的情况来看,上述50家企业中,仍然有31家今年上半年出现了亏损。其中,*ST超日、*ST仪化、*ST二重、*ST新材等8家企业的亏损金额都在1亿元以上。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未来退市真正的实现常态化,这些企业有可能迅速面临被投资者抛弃的风险。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 粤ICP备2021120759号-2 中地会版权所有
A股市场新退市时代开启。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沪深交易所19日同时公布了相关配套细则。 当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
/zdh/images/defaultpic.gif
重新上市标准等同IPO A股开启新退市通道-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要闻要点
  • 理事动态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政策发文
  • 专家顾问
  • 领导讲话
  • 历届20强
  • 历届10强
  • 媒体热评
  • 权威观点
  • 高层决策
  • 数据报告
首页 > 房企融资 > 正文

重新上市标准等同IPO A股开启新退市通道

2014-10-20 | 经济参考报

我要分享 ▼

 

      A股市场新退市时代开启。继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沪深交易所19日同时公布了相关配套细则。

 

      当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同时,上交所还就包括《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则在当天正式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同时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两项配套规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文件,此次沪深交易所公布的配套细则均新增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二是新增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将投资者和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欺诈发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严重违规事件,纳入强制退市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沪深交易所均对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标准做出了等同IPO的调整。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按照高于借壳上市但低于IPO的标准,制订了重新上市条件,为退市公司重新回到交易所市场提供了相对宽松的途径。该项规定实施后,有部分市场意见认为,重新上市条件低于IPO条件,可能滋生恶意或随意退市,形成监管套利等现象,实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考虑到目前我国不同市场层次间建立顺畅转换机制的条件已经具备,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方式也更加丰富,上交所对重新上市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按照主要指标等同IPO条件的原则作出规定。深交所则表示,按照退市改革关于重新上市主要指标应等同IPO条件的原则思路,要求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变等条件。

 

      针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具体细节,沪深交易所也均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上交所明确,公司退市的情形不同,其重新上市申请的间隔期有所差异;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特别规定了将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上交所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一定简化;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纠错”恢复上市地位情形,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深交所则表示,凡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动退市公司,均可随时向其申请重新上市。同时,深交所在审核时效方面给予大幅提速,相比强制退市公司压缩了一半的时限,在重新上市申报材料方面的要求也有所简化。

 

      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的风险警示股票(ST、*ST类股票)共有50只。从2014年半年报的情况来看,上述50家企业中,仍然有31家今年上半年出现了亏损。其中,*ST超日、*ST仪化、*ST二重、*ST新材等8家企业的亏损金额都在1亿元以上。业内人士分析,一旦未来退市真正的实现常态化,这些企业有可能迅速面临被投资者抛弃的风险。

------分隔线----------------------------
  • 上一篇:开发贷悄然加码 房企多途“找钱”
  • 下一篇:招商地产拟发行80亿可转债
  • 收藏
  • 挑错
  • 推荐
  • 打印
------分隔线----------------------------

相关阅读

·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 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   22-01-26
·银保监会:房贷政策没有变化 个别地方和银行调整在允   20-03-20
·房贷利率换锚:利率走势未定? 市场不再独宠LPR   20-03-06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三季度例会 优化融资结构和信   18-10-09
·“消失”的存款搬家去了楼市和理财?   18-10-09
热点内容
  • 央行称IMF评估报告对某些问题不够全面
  • 上海个人房贷去年10月以来首现负增长
  • 房企销售环比继续缩水 险资紧握3亿股地
  • 未来3年将有4030亿美元投全球商用地产
  • 银监会: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风险
  • 深圳华润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可达8折优惠
  • 国际机构借"唱空"抬高房企海外融资成
  • 内地融资持续困难中小房企扎堆香港等壳
  • 超8000亿元资金瞄准楼市 外资集结商业
  • 渣打房贷利率提高2.4倍 面临5000余名客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20759号-2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