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上一年度提高744元,从本月起实施
从本月起,广州新一年度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上调至14367元,比上一年度提高744元。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比例少于12%”、“收入少于14367元”两个条件,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最高免税额度为1724元。
据悉,广州市统计部门近日公布2011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473元,同比增长11 .6%,也就是说,广州2011年的职工月均工资达4789元,比上一年度的4541元上涨248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免税线也需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积金最高缴存上限数是当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23945元(4789×5)。
此外,缴存基数超过2011年广州市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超过14367元(4789×3)的部分要缴个税。据计算,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额度部分,目前可免税缴存的封顶数为1724元(4789元×3×12%)(以下均为个人缴纳部分)。
也就是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新的月均工资标准,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工资额度低于14367元,且缴存公积金比例低于12%,便可享受每月1724元公积金缴存额度免个税的优惠。
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缴存公积金额度在1724元以下的,都能免个税,只要“基数”或“比例”任一超标,超出部分仍需缴个税,两者均超标就更加如此。
算账
●月收入2万元,缴存公积金比例8%,公积金缴存额度1600元(低于1724元),有450 .64元【(20000-14367)×8%】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1149元是免税的。(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月入8000元、缴存比例达20%,公积金缴存额度1600元(低于1724元),有640元【即8000×(20%-12%)】需纳入工资总额征个税,只有961元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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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免税线上调至1.4万元
2012-07-09 |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