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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楼市调控为何越调价越高

华夏时报  2013年03月01日

 

      2月20日,面对国内房价全面上涨,国务院推出了“国五条”,即要求从稳定房价、遏制住房投机投资、增加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房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对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此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五条”出台之后,房地产与股市两个市场对该政策的反应截然不同。比如,房地产商认为,“国五条”是老调重弹。根据前十年的经验,房地产商不担心这种调控,拒绝“以价换量”来应对调整,反之,他们认为“两会”后,为了GDP增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会放松;但国内股市则不然,“国五条”出台之后的第二天,立即把中国股市杀得落花流水,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股票更是跌得惨不忍睹。

 

      如上所言,房地产开发商为何对“国五条”会如此不屑呢?这很大程度上表明了今天的“国五条”与2010年的“国十条”的内容没有差别。“国五条”的内容包括在“国十条”的内容里,那么据此推测,“国五条”对当前高房价调控岂能起到作用?

 

      要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果,就得重新确立“国五条”的信度。如何来确立“国五条”政策信度?在笔者个人看来,“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前十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能达到预期,最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为了GDP增长而刻意把住房市场性质混淆,从而使得国内住房市场投资投机盛行,买房成了全民赚钱的工具。因此,前十年房地产宏观政策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认为市场的高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失衡所导致的。如果不解决这种住房供求关系失衡,这种高房价将一直持续下去,而且土地永远的稀缺性更是让高房价无法下来。

 

      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因为,住房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特性。它不仅是一种价值高的耐用消费品,而且也是一种投资品(就在于政策如何来界定)。对于这样一种具有两种性质的商品来说,尽管是同一样的商品,但由于性质不同,其价格形成机制、定价基础、市场供求关系、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品,它也如其他投资品一样,其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而这种预期又受投资者个人心理因素、市场环境及市场金融条件来决定。因此任何投资者进入市场并不取决于投资的价值高低,而是取决于投资者对该产品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住房需求是相当不确定的。它可能在零到无穷大区间徘徊。当投资者都预期住房价格会上涨而又有好的金融市场条件时,那么这时住房投资需求可以是无穷大。市场是无法通过增加住房的供给来满足这种需求的。而住房消费需求完全取决于个人收入预算线或实际支付能力,它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

 

     还有,住房是一种不动产,其任何一个产品都具有唯一性。在这种情况下住房的市场结构是非正式的卡特尔联盟,即住房市场只有需求线而没有供给线。房地产开发商是住房价格定价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他们能够透过行业惯例共同定出较高的一手房价格,也可能通过一手房价格的指标性效应引导二手房市场的价格。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具有很强的托市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用住房市场消费供求关系来解释价格变化。这就是前两年国内不少城市的住房销售量大跌而价格不变化,即“量降价滞”的原因。

 

     因此,当前国内住房市场存在着消费性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这两个住房需求的性质、定价基础、价格运行机制完全不一样,如果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不能够针对性对症下药,那么要达到遏制当前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次“国五条”与以往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有很大不同的地方,一是调控的方式由早前的供求关系管理转化为预期管理,即把当前国内住房市场认定为投机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二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是“鼓励住房消费需求、遏制住房投机投资需求”,希望从政策上把住房市场两种不同的需求严格区分开。这是“国五条”的核心。

 

     不过,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会认为“国五条”老调重弹,没有新意,这其中或许与下面几个因素不无关系。一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行政性干预政策不仅没有退出市场,反之变本加厉要强化。比如限购令、限价责任制等。理论与经验都证明,任何行政性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只要购买住房是有利可图的赚钱工具,投资投机者都会有办法冲破这种限制的,只不过增加少许成本而已。二是对于住房消费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严格区分及遏制后者,国际上成熟房地产市场都有一套完整的经济杠杆与法律制度,但是为何政府这个时候不借鉴国际惯例。三是对于当前住房市场的高房价,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思路仍然没有离开具体的供求管理,希望增加住房供给来解决高房价问题等。如果不能对上述几个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或是改进,或是细化,在政策调控思路上有重大变化,房价就会越调控越高。

 

     因此,政府要确立“国五条”的信度,让当前的住房市场预期逆转,就得让政府的行政性干预政策逐渐退出市场,采取国际上通行的遏制高房价的信贷及税收杠杆(如中国香港与新加坡那样),这样才能让房地产的赚钱功能弱化,让投机投资者逐渐退出市场及挤出房地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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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面对国内房价全面上涨,国务院推出了国五条,即要求从稳定房价、遏制住房投机投资、增加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房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对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此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五条出台之后,房地产与股市两个市场对该政策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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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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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面对国内房价全面上涨,国务院推出了“国五条”,即要求从稳定房价、遏制住房投机投资、增加住房供应、加快保障房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对房地产宏观调控,以此来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国五条”出台之后,房地产与股市两个市场对该政策的反应截然不同。比如,房地产商认为,“国五条”是老调重弹。根据前十年的经验,房地产商不担心这种调控,拒绝“以价换量”来应对调整,反之,他们认为“两会”后,为了GDP增长,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会放松;但国内股市则不然,“国五条”出台之后的第二天,立即把中国股市杀得落花流水,与房地产业相关的股票更是跌得惨不忍睹。

 

      如上所言,房地产开发商为何对“国五条”会如此不屑呢?这很大程度上表明了今天的“国五条”与2010年的“国十条”的内容没有差别。“国五条”的内容包括在“国十条”的内容里,那么据此推测,“国五条”对当前高房价调控岂能起到作用?

 

      要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有效果,就得重新确立“国五条”的信度。如何来确立“国五条”政策信度?在笔者个人看来,“国五条”的实施细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前十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能达到预期,最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为了GDP增长而刻意把住房市场性质混淆,从而使得国内住房市场投资投机盛行,买房成了全民赚钱的工具。因此,前十年房地产宏观政策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认为市场的高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失衡所导致的。如果不解决这种住房供求关系失衡,这种高房价将一直持续下去,而且土地永远的稀缺性更是让高房价无法下来。

 

      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因为,住房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特性。它不仅是一种价值高的耐用消费品,而且也是一种投资品(就在于政策如何来界定)。对于这样一种具有两种性质的商品来说,尽管是同一样的商品,但由于性质不同,其价格形成机制、定价基础、市场供求关系、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品,它也如其他投资品一样,其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而这种预期又受投资者个人心理因素、市场环境及市场金融条件来决定。因此任何投资者进入市场并不取决于投资的价值高低,而是取决于投资者对该产品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对住房需求是相当不确定的。它可能在零到无穷大区间徘徊。当投资者都预期住房价格会上涨而又有好的金融市场条件时,那么这时住房投资需求可以是无穷大。市场是无法通过增加住房的供给来满足这种需求的。而住房消费需求完全取决于个人收入预算线或实际支付能力,它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

 

     还有,住房是一种不动产,其任何一个产品都具有唯一性。在这种情况下住房的市场结构是非正式的卡特尔联盟,即住房市场只有需求线而没有供给线。房地产开发商是住房价格定价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他们能够透过行业惯例共同定出较高的一手房价格,也可能通过一手房价格的指标性效应引导二手房市场的价格。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具有很强的托市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用住房市场消费供求关系来解释价格变化。这就是前两年国内不少城市的住房销售量大跌而价格不变化,即“量降价滞”的原因。

 

     因此,当前国内住房市场存在着消费性需求和投资需求。由于这两个住房需求的性质、定价基础、价格运行机制完全不一样,如果政府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不能够针对性对症下药,那么要达到遏制当前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次“国五条”与以往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有很大不同的地方,一是调控的方式由早前的供求关系管理转化为预期管理,即把当前国内住房市场认定为投机投资为主导的市场;二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是“鼓励住房消费需求、遏制住房投机投资需求”,希望从政策上把住房市场两种不同的需求严格区分开。这是“国五条”的核心。

 

     不过,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会认为“国五条”老调重弹,没有新意,这其中或许与下面几个因素不无关系。一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行政性干预政策不仅没有退出市场,反之变本加厉要强化。比如限购令、限价责任制等。理论与经验都证明,任何行政性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只要购买住房是有利可图的赚钱工具,投资投机者都会有办法冲破这种限制的,只不过增加少许成本而已。二是对于住房消费需求与投资投机需求严格区分及遏制后者,国际上成熟房地产市场都有一套完整的经济杠杆与法律制度,但是为何政府这个时候不借鉴国际惯例。三是对于当前住房市场的高房价,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思路仍然没有离开具体的供求管理,希望增加住房供给来解决高房价问题等。如果不能对上述几个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或是改进,或是细化,在政策调控思路上有重大变化,房价就会越调控越高。

 

     因此,政府要确立“国五条”的信度,让当前的住房市场预期逆转,就得让政府的行政性干预政策逐渐退出市场,采取国际上通行的遏制高房价的信贷及税收杠杆(如中国香港与新加坡那样),这样才能让房地产的赚钱功能弱化,让投机投资者逐渐退出市场及挤出房地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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