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出让35%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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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出让35%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4年01月17日

 

 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214

  挂牌价格

22.3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2-18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唐凌

  成立时间

1995-01-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8379081-7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及招标代理;建筑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35%

  2

  唐凌

  25%

  3

  毛政宁

  17%

  4

  于玲

  17%

  5

  陈利党

  3%

  6

  贺金城

  2%

  7

  张勇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3.239200万元

  0.479723万元

  0.4797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683148万元

  32.729235万元

  77.953913万元

 

  审计机构

  长沙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2.414300万元

  16.906476万元

  16.94640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126398万元

  12.652208万元

  77.474190万元

 

  审计机构

  长沙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0-31

  470.549700万元

  -12.529085万元

  -13.73276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0.393228万元

  66.166911万元

  64.22631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20

  评估基准日

2013-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6.430000万元  

36.4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200000万元  

1.5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5.460000万元  

55.46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710000万元  

0.7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94.800000万元  

94.1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0.390000万元  

30.3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0.390000万元  

30.390000万元  

  净资产

64.410000万元  

63.7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2985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除唐凌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3、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立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新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中建”字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立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新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中建”字号。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电话

0731-84119787

  受托机构联系人

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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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214 挂牌价格 22.3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2-18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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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出让35%股权

2014-01-17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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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214

  挂牌价格

22.3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2-18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中建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0号

  法定代表人

唐凌

  成立时间

1995-01-0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8379081-7

  经营范围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的设计、监理及招标代理;建筑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2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35%

  2

  唐凌

  25%

  3

  毛政宁

  17%

  4

  于玲

  17%

  5

  陈利党

  3%

  6

  贺金城

  2%

  7

  张勇

  1%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3.239200万元

  0.479723万元

  0.47972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683148万元

  32.729235万元

  77.953913万元

 

  审计机构

  长沙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22.414300万元

  16.906476万元

  16.94640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126398万元

  12.652208万元

  77.474190万元

 

  审计机构

  长沙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10-31

  470.549700万元

  -12.529085万元

  -13.73276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0.393228万元

  66.166911万元

  64.22631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8-20

  评估基准日

2013-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6.430000万元  

36.430000万元  

  固定资产

2.200000万元  

1.500000万元  

  无形资产

55.460000万元  

55.460000万元  

  其它资产

0.710000万元  

0.710000万元  

  资产总计

94.800000万元  

94.1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30.390000万元  

30.3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30.390000万元  

30.390000万元  

  净资产

64.410000万元  

63.71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2985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除唐凌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若形成竞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竞价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优先购买权的行权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
3、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立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新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中建”字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3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立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新公司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中建”字号。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张昕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电话

0731-84119787

  受托机构联系人

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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