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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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深圳联交所  2013年08月01日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3-00140E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项目的状态

 

  根据国务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东粤江转[2011]001号),依法受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广州办”)的“增城地区可疑类债权资产包”贷款主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转让事实已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债权本金和利息:

 

  标的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178.602465万元。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抵押物为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3,828平方米,具体如下:

  1、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4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增经国用总字(1997)第1600016号],土地使用者为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用途是车检场,土地使用期限为1997年11月16日至2044年3月19日,性质为出让。

  2、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增经国用总字(1997)第1600017号],注明土地使用者为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用途是车检场,土地使用期限为1997年11月16日至2044年3月19日,性质为出让。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挂牌价格(万元):500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期间内交纳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8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信息发布延长1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产权转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其他披露内容:本债权已于2013年6月24日刊登在南方日报A版。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7月10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置该笔资产提出异议,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向村委发出了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并在2013年7月25日收到告知函回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负责人:孙光文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

批复日期:2013年7月17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调整处置增城资产包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方案的批复》;华融(深圳)业审[2013]49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371 刘先生    0755-83881373 李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88184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网      址:www.eoechina.com.cn;www.sotcbb.com ;www.sqfae.com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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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 深圳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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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3-00140E

 

  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项目的状态

 

  根据国务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东粤江转[2011]001号),依法受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广州办”)的“增城地区可疑类债权资产包”贷款主债权及相应的从权利,转让事实已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债权本金和利息:

 

  标的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利息为人民币1178.602465万元。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抵押物为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3,828平方米,具体如下:

  1、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4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增经国用总字(1997)第1600016号],土地使用者为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用途是车检场,土地使用期限为1997年11月16日至2044年3月19日,性质为出让。

  2、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增经国用总字(1997)第1600017号],注明土地使用者为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用途是车检场,土地使用期限为1997年11月16日至2044年3月19日,性质为出让。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挂牌价格(万元):500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期间内交纳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8日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信息发布延长15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报名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产权转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其他披露内容:本债权已于2013年6月24日刊登在南方日报A版。增城市石滩镇下围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7月10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处置该笔资产提出异议,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向村委发出了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并在2013年7月25日收到告知函回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负责人:孙光文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

批复日期:2013年7月17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调整处置增城资产包增城市江龙货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方案的批复》;华融(深圳)业审[2013]49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371 刘先生    0755-83881373 李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88184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网      址:www.eoechina.com.cn;www.sotcbb.com ;www.sqfae.com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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