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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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13年07月23日

 

 

标的名称

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GD2000079 

挂牌价格(万元)

8822.25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南方日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7-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1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首层之六 

法定代表人

李劲 

成立时间

2012-07-06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59834265-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  在岗0人  离退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204.870413  

23004.870413  

12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3-06-30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4209.797358  

23009.797358  

12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18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4204.87  

37708.62  

负债总计(万元)

23004.87  

23004.87  

净资产(万元)

1200  

14703.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822.25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律师事务所

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南慧湾股决[2013]1号)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经资格审核后,如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波 

注册资本(万元)

96510.9243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357512-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批准文号:穗南区国资复[2013]3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822.2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中的人民币7822.25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让方同意将其原借付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总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23000万元)的60%,合计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万元(?13800万元),由受让方分次予以置换;受让方同意在签定《股权交易合同》后先行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东借款置换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并同意其交纳的诚意金中的1200万元作为该部分的股东借款。剩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12600万元)自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之日起90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在该人民币12600万元资金未全额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前,受让方同意将本次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具体操作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进行约定。
2.因标的企业已竞得南沙区编号2012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遵照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及规划条件执行。(南沙区编号2012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于成交日前已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并按转让方确定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及《股权交易合同》、《股东承诺》。
4、由于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价格不低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8822.25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意向受让方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项目的开发实力及开发经验,对项目开发成本、开发周期、报批报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在广州地区开发的单个楼盘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出具或挂牌的项目规划条件为准),具有在南沙地区快速开发销售商业住宅项目的案例(以获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8个月内达到项目首期预售条件为判别标准)。鉴于标的企业项目所在区域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在南沙地区处理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开发案例。(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具体判别标准为:①软弱土层以﹥15米的淤泥或沙层为评判标准,须提供案例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②地下室面积不小于本项目预计地下室面积(约3万平方米),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单体方案文件为准(不少于3万平方米)。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10年-2012年)在广州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
5.意向受让方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项目的资金实力,具体要求如下:(1)须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后续待投资金额(投资总额-已投入资金)70%(约3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竞买人报名日前五日内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存款余额不少于3亿元)。(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除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融资资金外,标的企业拟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6.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及标的企业拟开发土地项目首期启动资金的资金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本次转让行为预计涉及资金总额人民币10022.25万元以诚意金方式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项目进入交易程序时,诚意金中的人民币1000万元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以及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拟开发项目启动资金股东借款等义务的,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诚意金余额人民币9022.25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 

交纳方式

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其他竞价方式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89160911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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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GD2000079 挂牌价格 ( 万元 ) 8822.25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南方日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7-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1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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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

2013-07-2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我要分享 ▼

 

 

标的名称

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GD2000079 

挂牌价格(万元)

8822.250000  

首次登载报刊

《南方日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7-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1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首层之六 

法定代表人

李劲 

成立时间

2012-07-06 

注册资本(万元)

12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59834265-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  在岗0人  离退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204.870413  

23004.870413  

12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3-06-30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4209.797358  

23009.797358  

12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4-18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4204.87  

37708.62  

负债总计(万元)

23004.87  

23004.87  

净资产(万元)

1200  

14703.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822.25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律师事务所

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南慧湾股决[2013]1号)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经资格审核后,如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波 

注册资本(万元)

96510.9243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357512-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文件;批准文号:穗南区国资复[2013]3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822.2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剩余诚意金余额中的人民币7822.25万元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转让方同意将其原借付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总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23000万元)的60%,合计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万元(?13800万元),由受让方分次予以置换;受让方同意在签定《股权交易合同》后先行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东借款置换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并同意其交纳的诚意金中的1200万元作为该部分的股东借款。剩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12600万元)自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产权交易证明》之日起90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在该人民币12600万元资金未全额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前,受让方同意将本次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具体操作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进行约定。
2.因标的企业已竞得南沙区编号2012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须遵照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条件及规划条件执行。(南沙区编号2012NJY-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详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承认标的企业于成交日前已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并按转让方确定的文本与转让方签订《广州南慧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及《股权交易合同》、《股东承诺》。
4、由于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价格不低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8822.25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意向受让方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项目的开发实力及开发经验,对项目开发成本、开发周期、报批报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在广州地区开发的单个楼盘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出具或挂牌的项目规划条件为准),具有在南沙地区快速开发销售商业住宅项目的案例(以获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8个月内达到项目首期预售条件为判别标准)。鉴于标的企业项目所在区域地质条件较为复杂,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在南沙地区处理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开发案例。(软弱土层基坑施工项目的具体判别标准为:①软弱土层以﹥15米的淤泥或沙层为评判标准,须提供案例项目的《地质勘察报告》;②地下室面积不小于本项目预计地下室面积(约3万平方米),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单体方案文件为准(不少于3万平方米)。
4.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10年-2012年)在广州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
5.意向受让方具备快速开发标的企业项目的资金实力,具体要求如下:(1)须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后续待投资金额(投资总额-已投入资金)70%(约3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竞买人报名日前五日内银行的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存款余额不少于3亿元)。(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除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银行融资资金外,标的企业拟开发项目开发资金不足部分,须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 
6.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标的企业60%股权及标的企业拟开发土地项目首期启动资金的资金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本次转让行为预计涉及资金总额人民币10022.25万元以诚意金方式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项目进入交易程序时,诚意金中的人民币1000万元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或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受让价款、以及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拟开发项目启动资金股东借款等义务的,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退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诚意金余额人民币9022.25万元。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 

交纳方式

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其他竞价方式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89160911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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