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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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

北京产权交易所  2013年02月02日

 

 

项目编号G313BJ1005411 挂牌价格7576.90867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3-01-28  挂牌期满日期2013-02-27 

标的所在地区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1611房间)

法定代表人潘伟

成立时间2012-07-12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59808284-7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

职工人数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

2 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

3 鞍山市瑞合佳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  -192.48  -192.4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057.58  7391.66  -334.08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2-12-31  0  -192.48  -192.48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7057.58  7391.66  -334.0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评估机构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3-01-10 

评估基准日2012-09-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077.34  7737.41 

负债总计(万元)7336.15  7336.15 

净资产(万元)-258.81  401.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76.90867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其他披露内容1、评估基准日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金第锦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标的企业正在进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尚未获得审计报告。2012年度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平谷区[110117]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潘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74014-7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111075-1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7576.908679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2、标的中的债权为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债权金额,受让方须承担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最后一笔成交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帐户(经北交所确认)之日的借款利息(年利率10%),在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确定最终金额。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0天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2273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李永怡   联系电话13661027195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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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13BJ1005411 挂牌价格7576.90867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3-01-28 挂牌期满日期2013-02-27 标的所在地区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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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60%股权

2013-02-02 | 北京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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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13BJ1005411 挂牌价格7576.90867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3-01-28  挂牌期满日期2013-02-27 

标的所在地区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1611房间)

法定代表人潘伟

成立时间2012-07-12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8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59808284-7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

职工人数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 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

2 北京住总第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

3 鞍山市瑞合佳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0  -192.48  -192.48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7057.58  7391.66  -334.08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2-12-31  0  -192.48  -192.48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7057.58  7391.66  -334.0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评估机构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3-01-10 

评估基准日2012-09-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7077.34  7737.41 

负债总计(万元)7336.15  7336.15 

净资产(万元)-258.81  401.2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7576.90867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其他披露内容1、评估基准日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金第锦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标的企业正在进行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尚未获得审计报告。2012年度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平谷区[110117]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潘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10174014-7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111075-1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金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7576.908679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受让鞍山瑞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

2、标的中的债权为评估基准日(2012年9月30日)的债权金额,受让方须承担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最后一笔成交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帐户(经北交所确认)之日的借款利息(年利率10%),在双方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确定最终金额。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确认受让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0天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2273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经纪会员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李永怡   联系电话13661027195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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