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55%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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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55%股权

北京金融产权交易所  2012年11月24日

 

 

标的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69

挂牌价格

332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1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2-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东方市九龙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唐向阳 

成立时间

2001-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58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00498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住宿、饮食、娱乐、旅游、商务、商店(以上有关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

2

海南海洋油气利用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2.65 

-340.19 

-33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05.5 

309.04 

1896.46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208.07 

-186.74 

-18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18.66 

304.49 

1714.1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9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205.5 

6350.33 

负债总计(万元)

309.04 

309.04 

净资产(万元)

1896.46 

6041.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22.709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些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孟飞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1564.97825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749-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32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应按挂牌价格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96.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文雪 

联系电话

6629558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史千里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le=�AXts0�P�;font-family:宋体;mso-bidi-font-family:宋体'>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自愿承担本交易项目(含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包括但不限本项目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保证不会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有风险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2)成为受让方后,承诺同意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商务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 

经纪会员联系人

祁燕 

联系电话

010-6016952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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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69 挂牌价格 332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1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2-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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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转让55%股权

2012-11-24 | 北京金融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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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69

挂牌价格

3323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中国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11-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2-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东方市九龙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唐向阳 

成立时间

2001-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58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00498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住宿、饮食、娱乐、旅游、商务、商店(以上有关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

2

海南海洋油气利用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2.65 

-340.19 

-337.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05.5 

309.04 

1896.46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208.07 

-186.74 

-18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018.66 

304.49 

1714.1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海南中联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9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205.5 

6350.33 

负债总计(万元)

309.04 

309.04 

净资产(万元)

1896.46 

6041.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22.709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和景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有些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孟飞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1564.978255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749-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32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应按挂牌价格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委托、信托方式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96.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宋文雪 

联系电话

6629558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史千里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le=�AXts0�P�;font-family:宋体;mso-bidi-font-family:宋体'>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就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成为受让方后,同意自愿承担本交易项目(含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包括但不限本项目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保证不会因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有风险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2)成为受让方后,承诺同意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商务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1年《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 

经纪会员联系人

祁燕 

联系电话

010-6016952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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