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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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11年11月16日

 

 

交易内容

交易编号

GZ1KA311GD1000988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5,941.05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11-11-14

有效日期

2011-12-09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西洲村派口围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杨森栓

注册资本

人民币595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565971031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其它(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经营范围

储存、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配送农药、化肥、化工产品;货物运输代理

成立时间

2010-11-18

职工人数

0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31

 

评估基准日

2011-10-26

 

标的企业帐面值

资产总额5,939.250000 万元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5,939.25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5,941.050000 万元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5,941.05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41.05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资产总额

50.048002万元

净资产

50.048002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

0.048002万元

 

上年净利润

0.048002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财务报表日期

2011-10-26

 

资产总额

5,939.250000万元

净资产

5,939.2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利润总额

-10.750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品种

股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

非国资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交易条件

(一)转让方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标的公司现状进行转让。 (二)受让方必须认可并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标的公司现状进行受让。 (三)转让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26日)至标的公司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止,因标的公司盈利增加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收回,因标的公司亏损减少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补足,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按现状承接。 (四) 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转让方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0日签订《仓储合同》(合同编号:农资20101230-2号),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违反《仓储合同》(合同编号:农资20101230-2号)规定的条款,导致《仓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 12,100,000.00元)8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仓储合同》而造成守约方的其他损失。如违约方为出租方,还需赔偿承租方因无法向承担国家(省)化肥淡季储备中标任务的农资公司继续提供仓库履行淡储合同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基于标的公司名下宗地使用权面积上除持有粤房地产证自字第662360、662361、662362、662363、662364、662365、662366、662367、668738号房屋外的其他六幢没有办理确权的房地产物业(现场确认)所有权属于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该建筑物所有权仍属于转让方所有,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物业主张权利,必须维持现状给予转让方的使用或出租提供方便。 (六)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公司瑕疵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标的公司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股权交易合同》不因上述协议、合同存在的情况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受让方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其持有标的公司100% 股权项目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价的各1% 扣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交易综合服务费后,余额划付转让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自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如不按《股权交易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标的公司成交价款和交易综合服务费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价的各1% 计算扣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交易综合服务费后,余额划付转让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自受让方办妥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受让方取得工商局核发新的标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仓储合同》的转签手续,由受让方依法享有租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十)受让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划账方式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并按成交价的1% 计算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综合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超出《股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和综合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受让方工商行政登记经营范围必须是具有化肥、农药资质的经营实体。 (二)受让方有连续三年、承接国家(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十五万吨以上任务的企业。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相应受让标的公司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提供在登记日前20日内人民币6500万元或以上银行资信证明(不接受第三方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在参与标的公司股权竞价活动前,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600万元。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名下的所有房地产物业在办理股东工商变更过程中或工商变更后,如按规定需办理交易或权属人更名手续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土地证书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或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且须按持有的房地产物业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所有相关款项。转让方不因此原因调整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公司所涉及披露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予以保证。《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披露的内容和数据为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则视同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及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成交后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内容条款、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已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公司的价值及所存在的瑕疵和受让风险作好充分的评估,并予以确认、核准 。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三)受让方承诺在购买产权后十年内不改变该公司仓库储备农资商品用途和功能,并承诺以不高于转让前租赁合同的价格向中标国家(省)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农资公司提供不少于该公司所属仓库三分之二的面积用于储存化肥、农药商品。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颂棠

联系电话

87383100-255

传真

8738330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经济类型

集体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批复文件

粤供财函【2011】293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确认的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5941.05万元,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申请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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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交易编号 GZ1KA311GD1000988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5,941.05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11-11-14 有效日期 2011-12-09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西洲村派口围 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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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1-11-16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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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交易编号

GZ1KA311GD1000988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5,941.050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11-11-14

有效日期

2011-12-09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增城新塘镇西洲村派口围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

杨森栓

注册资本

人民币595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565971031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其它(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经营范围

储存、批发、零售、代购、代销、配送农药、化肥、化工产品;货物运输代理

成立时间

2010-11-18

职工人数

0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0-31

 

评估基准日

2011-10-26

 

标的企业帐面值

资产总额5,939.250000 万元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5,939.25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5,941.050000 万元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所有者权益5,941.05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41.05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资产总额

50.048002万元

净资产

50.048002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

0.048002万元

 

上年净利润

0.048002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财务报表日期

2011-10-26

 

资产总额

5,939.250000万元

净资产

5,939.250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0.000000万元

利润总额

-10.750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品种

股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

非国资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交易条件

(一)转让方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标的公司现状进行转让。 (二)受让方必须认可并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经备案后提供的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和确认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作为标的公司现状进行受让。 (三)转让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自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26日)至标的公司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止,因标的公司盈利增加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收回,因标的公司亏损减少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补足,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按现状承接。 (四) 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转让方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0日签订《仓储合同》(合同编号:农资20101230-2号),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违反《仓储合同》(合同编号:农资20101230-2号)规定的条款,导致《仓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元(¥ 12,100,000.00元)8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仓储合同》而造成守约方的其他损失。如违约方为出租方,还需赔偿承租方因无法向承担国家(省)化肥淡季储备中标任务的农资公司继续提供仓库履行淡储合同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基于标的公司名下宗地使用权面积上除持有粤房地产证自字第662360、662361、662362、662363、662364、662365、662366、662367、668738号房屋外的其他六幢没有办理确权的房地产物业(现场确认)所有权属于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该建筑物所有权仍属于转让方所有,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该物业主张权利,必须维持现状给予转让方的使用或出租提供方便。 (六)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不得以已告知的标的公司瑕疵等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标的公司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赔偿。《股权交易合同》不因上述协议、合同存在的情况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七)受让方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其持有标的公司100% 股权项目另行处置,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价的各1% 扣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交易综合服务费后,余额划付转让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自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如不按《股权交易合同》规定期限支付标的公司成交价款和交易综合服务费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价的各1% 计算扣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付的交易综合服务费后,余额划付转让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九)自受让方办妥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受让方取得工商局核发新的标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仓储合同》的转签手续,由受让方依法享有租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十)受让方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划账方式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付清标的成交价款,并按成交价的1% 计算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综合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超出《股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和综合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 受让方工商行政登记经营范围必须是具有化肥、农药资质的经营实体。 (二)受让方有连续三年、承接国家(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十五万吨以上任务的企业。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相应受让标的公司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提供在登记日前20日内人民币6500万元或以上银行资信证明(不接受第三方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在参与标的公司股权竞价活动前,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600万元。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名下的所有房地产物业在办理股东工商变更过程中或工商变更后,如按规定需办理交易或权属人更名手续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土地证书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或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且须按持有的房地产物业所属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缴纳所有相关款项。转让方不因此原因调整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公司所涉及披露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予以保证。《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评协备案号码1500123044110149号)披露的内容和数据为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后,则视同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及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成交后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内容条款、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已作充分的了解,对标的公司的价值及所存在的瑕疵和受让风险作好充分的评估,并予以确认、核准 。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三)受让方承诺在购买产权后十年内不改变该公司仓库储备农资商品用途和功能,并承诺以不高于转让前租赁合同的价格向中标国家(省)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农资公司提供不少于该公司所属仓库三分之二的面积用于储存化肥、农药商品。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颂棠

联系电话

87383100-255

传真

8738330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经济类型

集体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批复文件

粤供财函【2011】293号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复主要内容

同意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按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羊城评字【2011】第XIMPZ0152号)确认的广州市天禾仓储有限公司股权评估价值5941.05万元,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申请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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