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华盛房地产公司51%股权转让(2)-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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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华盛房地产公司51%股权转让(2)

广州产权交易所  2011年04月23日

 

交易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30%的首期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工商部门申办股权变更登记并依法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70%的受让价款,且余款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前,须承诺已全面了解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批复文件:中海航经[2010]244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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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华盛房地产公司51%股权转让(2)

2011-04-23 | 广州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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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1、如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30%的首期交易价款,并对余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在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向工商部门申办股权变更登记并依法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格70%的受让价款,且余款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10万元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前,须承诺已全面了解新乡市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新海俊发展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批复文件:中海航经[2010]244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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