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推迟了!南站琶洲3宗地改至11月1日出让-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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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推迟了!南站琶洲3宗地改至11月1日出让

搜狐焦点网  2011年10月27日

 

      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4日出让,但后来被延迟至26日,现又再延迟至11月1日拍卖。此外,广州南站土地还有9宗地块将于11月1日出让。

 

      搜狐焦点网最新获悉,本应于10月26日下午出让的南站两地块与海珠区琶洲一地块,再次推迟,至11月1日出让。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4日出让,但后来被延迟至26日。此外,广州南站土地还有9宗地块将于11月1日出让。

  

      地块资料:

 

      广州南站BA0501006地块,商住混合用地(CR)。占地面积5417平方米,容积率8,总建筑面积43336平方米,起始价3.0335亿元。

 

      广州南站BA0501034地块,商业金融用地(C2)。占地面积12123平方米,容积率8,总建筑面积96984平方米,起始价4.8492亿元。

 

      海珠区琶洲AH040139地块,商业办公用地(C8)。占地面积14603平方米,容积率10,总建筑面积146030平方米,起始价8.7618亿元。

 

      其中,海珠琶洲地块还有相关总部经济的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

 

      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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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4日出让,但后来被延迟至26日,现又再延迟至11月1日拍卖。此外,广州南 站土地还有9宗地块将于11月1日出让。 搜狐焦点网最新获悉,本应于10月26日下午出让的南站两地块与海珠区琶洲一地块,再次推迟,至11月1日出让。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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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推迟了!南站琶洲3宗地改至11月1日出让

2011-10-27 | 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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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4日出让,但后来被延迟至26日,现又再延迟至11月1日拍卖。此外,广州南站土地还有9宗地块将于11月1日出让。

 

      搜狐焦点网最新获悉,本应于10月26日下午出让的南站两地块与海珠区琶洲一地块,再次推迟,至11月1日出让。本次所推地块原定于24日出让,但后来被延迟至26日。此外,广州南站土地还有9宗地块将于11月1日出让。

  

      地块资料:

 

      广州南站BA0501006地块,商住混合用地(CR)。占地面积5417平方米,容积率8,总建筑面积43336平方米,起始价3.0335亿元。

 

      广州南站BA0501034地块,商业金融用地(C2)。占地面积12123平方米,容积率8,总建筑面积96984平方米,起始价4.8492亿元。

 

      海珠区琶洲AH040139地块,商业办公用地(C8)。占地面积14603平方米,容积率10,总建筑面积146030平方米,起始价8.7618亿元。

 

      其中,海珠琶洲地块还有相关总部经济的出让条件:

      1、该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申请人应承诺取得该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

 

      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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