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拍卖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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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拍卖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地会  2013年07月31日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BH2013-09

宗地面积:

1144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8日至2013年08月0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8日至2013年08月0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06日11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8月06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8月08日09时00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已开发运营的项目中,金融中后台、软件服务外包主题产业园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中后台及营业机构不少于25家。上述业绩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出具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竞买人资格书面证明材料。
4、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的销售对象须报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引进入驻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中后台及营业性机构不得少于2家、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中后台及营业性机构不得少于10家,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及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以及和产业发展有关的中介企业不得少于40家。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每亩150万元标准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6、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第5年起计算税收,连续3年在项目所在地累计实现税收(不含房屋开发建设及销售产生的税收)不得少于2.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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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BH2013-09 宗地面积: 1144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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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BH2013-09

宗地面积:

114433平方米

宗地坐落: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控股集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8日至2013年08月0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07月08日至2013年08月0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8月06日11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08月06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8月08日09时00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已开发运营的项目中,金融中后台、软件服务外包主题产业园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万平方米;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中后台及营业机构不少于25家。上述业绩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出具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竞买人资格书面证明材料。
4、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项目的销售对象须报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引进入驻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中后台及营业性机构不得少于2家、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中后台及营业性机构不得少于10家,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及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以及和产业发展有关的中介企业不得少于40家。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每亩150万元标准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6、项目按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第5年起计算税收,连续3年在项目所在地累计实现税收(不含房屋开发建设及销售产生的税收)不得少于2.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此后税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依法缴纳。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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