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土局:水乡地区未利用土地达24.5%-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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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土局:水乡地区未利用土地达24.5%

广州日报  2013年06月25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率队做客阳光热线

 

  日前,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率队做客阳光热线。刘杰表示,根据水乡土地摸底调查结果,目前水乡地区中还有24.5%的土地未利用,未批未建土地达3万亩,由此可见水乡地区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丰富,并非之前外界媒体报道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

 

  水乡未批未建土地3万亩

 

  节目中,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介绍,近期该局对水乡土地进行了一次摸底。根据统计结果,水乡地区土地总面积76.8万亩,其中农用地31万亩,占40.3%,建设用地27万亩,占35.2%,未利用地18.8万亩,占比约24.5%。

 

  未批未建土地有132块,共3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2块,共2180亩。500~1000亩地块6块,共4353亩。300~500亩地块17块,共6500亩。100~300亩地块107块,共1.7万亩;存量土地2万亩;“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面积5.6万亩。

 

  刘杰表示,这一摸底结果显示水乡地区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丰富,并非之前媒体报道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应该说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思路,东莞土地资源还是大有可为。”

 

  不过,东莞的建设用地密度已突破43%,今后一段时期,东莞将继续节约集约用地。刘杰指出,近期将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东部以粤海项目为龙头、中部以松山湖大学创新城为带动、西部以十镇一港统筹发展为突破,打造一批土地统筹整合的范例。

 

  1953年土地证已经失效

 

  节目中有多位市民咨询,家中保存有1953年土地所有权证,现在该块地的所有权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映强明确表示,1953年的土地证已经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由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目前应属农民集体所有。

 

  但是,1953年土地证所记载土地的使用权是否还属于持证人则分为多种情况,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记载的房屋是否一直在使用。张映强介绍,如果《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一直使用至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房屋的合法使用者可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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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土局:水乡地区未利用土地达24.5%

2013-06-25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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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率队做客阳光热线

 

  日前,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率队做客阳光热线。刘杰表示,根据水乡土地摸底调查结果,目前水乡地区中还有24.5%的土地未利用,未批未建土地达3万亩,由此可见水乡地区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丰富,并非之前外界媒体报道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

 

  水乡未批未建土地3万亩

 

  节目中,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介绍,近期该局对水乡土地进行了一次摸底。根据统计结果,水乡地区土地总面积76.8万亩,其中农用地31万亩,占40.3%,建设用地27万亩,占35.2%,未利用地18.8万亩,占比约24.5%。

 

  未批未建土地有132块,共3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2块,共2180亩。500~1000亩地块6块,共4353亩。300~500亩地块17块,共6500亩。100~300亩地块107块,共1.7万亩;存量土地2万亩;“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面积5.6万亩。

 

  刘杰表示,这一摸底结果显示水乡地区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还是比较丰富,并非之前媒体报道的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应该说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思路,东莞土地资源还是大有可为。”

 

  不过,东莞的建设用地密度已突破43%,今后一段时期,东莞将继续节约集约用地。刘杰指出,近期将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东部以粤海项目为龙头、中部以松山湖大学创新城为带动、西部以十镇一港统筹发展为突破,打造一批土地统筹整合的范例。

 

  1953年土地证已经失效

 

  节目中有多位市民咨询,家中保存有1953年土地所有权证,现在该块地的所有权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映强明确表示,1953年的土地证已经失效,不再作为土地权属的有效证明。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由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目前应属农民集体所有。

 

  但是,1953年土地证所记载土地的使用权是否还属于持证人则分为多种情况,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记载的房屋是否一直在使用。张映强介绍,如果《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一直使用至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房屋的合法使用者可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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