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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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3年04月28日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持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各省(区、市)先行安排,年底根据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安排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农村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相应奖励调剂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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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 国土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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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据了解,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持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各省(区、市)先行安排,年底根据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安排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农村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相应奖励调剂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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