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挂牌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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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挂牌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地会  2012年11月02日

V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1207

宗地面积:

 1956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瑶海区钟油坊路以西,和平路以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面积:B1:商业,批发市场用地比例不小于75%;B2:商住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比例不小于45%,A1:商业;容积率:B1≤1.0;B2 1.0

 

 

宗地编号:

 XZQTD146

宗地面积:

 6464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铜陵北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XZQTD14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且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


    2、W12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3、E12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具备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部定点市场,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100亿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E1207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W1206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XZQTD146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面积不得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80%。整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年内全部开业运营,项目每个单体在竣工并开业试运营3个月后开始纳税。在项目运营之日起10年内,年均税收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具体纳税税种视项目情况由新站区管委会审核确定。如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视为违约,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由新站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产权自行持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万平方米,且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如确需整体转让或以股权形式转让,转让行为和受让人须经新站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转让时,须约定不得改变项目业态、须继承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7、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变电所、配电房、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公厕、煤气调压站和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
 

    8、XZQTD146、E12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9、W12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公租房套型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对外销售。


    10、W12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E1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 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E1207号地块竞得人投资项目须为农产品批发,项目主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1306平方米。本期供应土地需按规划建设专业水果交易中心、土特产交易中心和蔬菜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房屋建成后,市场交易区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2692080、1822588980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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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1207 宗地面积: 1956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瑶海区钟油坊路以西,和平路以北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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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挂牌出让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2-11-02 | 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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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E1207

宗地面积:

 19568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瑶海区钟油坊路以西,和平路以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备注:

 该宗地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面积:B1:商业,批发市场用地比例不小于75%;B2:商住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比例不小于45%,A1:商业;容积率:B1≤1.0;B2 1.0

 

 

宗地编号:

 XZQTD146

宗地面积:

 6464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铜陵北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000万元

 

 

起始价: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XZQTD14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且实收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


    2、W12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3、E1207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且具备国家商务部认定的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部定点市场,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100亿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9日 至 2012年11月28日 到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2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E1207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W1206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XZQTD146 号地块:2012年11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2年11月30日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面积不得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80%。整个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开工、竣工(结构封顶)。否则,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年内全部开业运营,项目每个单体在竣工并开业试运营3个月后开始纳税。在项目运营之日起10年内,年均税收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具体纳税税种视项目情况由新站区管委会审核确定。如未达到上述约定标准,视为违约,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由新站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产权自行持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5万平方米,且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如确需整体转让或以股权形式转让,转让行为和受让人须经新站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转让时,须约定不得改变项目业态、须继承转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
 

    7、XZQTD14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变电所、配电房、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公厕、煤气调压站和物管用房等配套设施。
 

    8、XZQTD146、E12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要求建设,在出让土地范围内须提供开放式道路。


    9、W12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公租房套型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对外销售。


    10、W12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E1207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 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2、E1207号地块竞得人投资项目须为农产品批发,项目主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1306平方米。本期供应土地需按规划建设专业水果交易中心、土特产交易中心和蔬菜交易中心批发市场,房屋建成后,市场交易区须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0、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


    联 系 人:宋卫东
 

    联系电话:0551-2692080、1822588980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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