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3月18日发布公告,公司下属公司拟向星展银行或其他指定金融机构,借贷2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告,阳光新业控股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新资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人,星展银行或委托贷款人指定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受托贷款人。
根据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人通过受托贷款人向北京瑞丰发放委托贷款,借款贷款额度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若借款人要求且委托贷款人同意,可展期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同时,阳光新业、北京瑞丰,阳光新业的控股子公司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拟与委托贷款人达成股权商品房买入选择权协议,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或阳光新业违反期权协议的约定,委托贷款人有权按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行使期权即部分或全部买入以下资产:
包括北京瑞丰持有的天津友谊新资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天津光明新丽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天津津汇远景商贸有限公司10%的股权;阳光新业持有的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成都锦尚持有的办公楼部分房屋所有权。 |
阳光股份下属公司申请1年期2亿元贷款
2015-03-19 | 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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