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加以规范-中地会
中地会 > 要闻要点 >

南京对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加以规范

新华网  2019年09月25日

  南京市近日出台《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明确,南京市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经批准,可将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由原来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出租给园区职工居住。

 

  同时,也可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实施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所在镇街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要求,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前,原则上应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南京市明确,市房产部门建设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用于租赁住房业务办理、信息统计和权属核验、市场监测等。租赁住房项目将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南京市近日出台《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
/zdh/images/defaultpic.gif
南京对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加以规范-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要闻要点 > 正文

南京对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加以规范

2019-09-25 | 新华网

我要分享 ▼

  南京市近日出台《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明确,南京市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经批准,可将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由原来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重点建设集体宿舍、员工宿舍,出租给园区职工居住。

 

  同时,也可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实施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所在镇街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要求,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前,原则上应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南京市明确,市房产部门建设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用于租赁住房业务办理、信息统计和权属核验、市场监测等。租赁住房项目将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

------分隔线----------------------------
  • 上一篇:房地产投资增速连降4个月 一线城市中秋成交平淡
  • 下一篇:中国经济稳健运行有基础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发挥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示范效应   24-04-18
·2024年一季度央地主要房地产政策汇总   24-04-03
·“旧雨新知 携手前行”银企迎春交流茶话会成功举行   24-03-28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释放高质量发展重要信号   24-03-18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房地产   24-03-18
热点内容
  • 中地会与搜狐家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朗亚铁艺张艺影执行董事访谈记
  • “十年·居变”华南家居产业发展首脑峰
  • 活动花絮集
  • 访广东特地陶瓷冯红健董事长
  • 访格雷仕卫浴副总经理冯斌
  • 胜球灯饰走访记
  • 访广东洛可可陶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朱子
  • 承载新期望 第十一届广东地产资信20强
  • 投资客游资盯上打折楼盘 楼市抄底时机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