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率先出台了一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政策内容共计9大类50条,全面覆盖土地规划、金融、住房保障、配套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支持政策。
武汉市首先在规划土地支持政策上进行了多项创新。例如,明确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招拍挂条件中应设置自持出租年限,允许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提出严格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监管,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
此外,规划方面还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由于这部分涉及此前热议的“胶囊房”话题而引发关注。
因此,相关条款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入口、过道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住房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留汉大学毕业生也将享受到政策福利。此次出台的住房保障创新政策中,明确在大学生集中就业区域,开发配套完善、宜居宜创、供大学毕业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在地铁站点及沿线、“三旧”改造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大学毕业生需求,按适当比例配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此外,政策还鼓励健全针对大学毕业生生活的生活配套。首先,鼓励建设集聚居住、消费、文娱等生活要素,融合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的大学生主题社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租赁企业创新推行共享模式,满足大学毕业生基本生活和社交需求,例如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
面向所有非武汉户籍地住房承租人,也有相应的创新政策。扶持政策提出,承租人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政策中还包括金融方面的创新支持,包括租赁企业可发行债券、提供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个人租赁贷款融资、从事租赁经营的开发商可申请贷款等方面。
在其他创新配套扶持政策中,还特别明确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到租赁住房的运营中来,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小区情况、与业主建立了一定信任度的优势,设立子公司,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其中,对于规模超过100套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优惠政策。 |
武汉住房租赁政策出台:符合条件客厅可出租
2017-11-16 |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