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央行公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之后,今天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通知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含5年)由现行的3.50%,调整为3.25%;5-30年(含30年)由现行的4.00%调整为3.75%,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其中,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5月1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涉及到保证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通知内容,目前试点项目贷款将由目前的4.4%,下调至4.125%,下调0.275个百分点,降幅超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0.025个百分点。
另外,记者11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
京津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上降至3.75%
2015-05-11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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