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入股首批试点四省市-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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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首批试点四省市

上海证券报  2015年03月23日
 
  农业部20日发文,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首批试点将在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四省市展开。
 
  这是农业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一大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探索多元化的载体(股份组织),包括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或者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企业和个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等等。通过试点,挖掘和培育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
 
  二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权利内涵、经营权计价折股的方式等,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相关企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以及入股各方权利的平等保障、企业和合作社的财务公开、监督等事项。还可以尝试探索“优先股”“双重资本制”等,让农民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又可以降低失去土地经营收入的风险。通过试点,将入股各方均认可的机制提炼形成股份组织运行的示范章程。
 
  三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创设。探索在试点县(市、区)内,有关政府部门起草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企业、合作社的试行管理办法,并在当地试行;以及注册前进行风险提示,建立风险评估制度,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等。通过试点,提出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障碍和问题、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及修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议。
 
  据记者了解,目前农业部已开始组织申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方案由试点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写,然后逐级上报,最终试点方案经农业部批复同意后开始实施。
 
  从工作时点来看,2016年上半年完成前两项试点内容,2017年上半年完成第三项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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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日发文,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首批试点将在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四省市展开。 这是农业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一大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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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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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20日发文,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首批试点将在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四省市展开。
 
  这是农业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一大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探索多元化的载体(股份组织),包括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或者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也可以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企业和个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等等。通过试点,挖掘和培育一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
 
  二是探索土地经营权权利内涵、经营权计价折股的方式等,土地经营权入股后的相关企业、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等,以及入股各方权利的平等保障、企业和合作社的财务公开、监督等事项。还可以尝试探索“优先股”“双重资本制”等,让农民既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又可以降低失去土地经营收入的风险。通过试点,将入股各方均认可的机制提炼形成股份组织运行的示范章程。
 
  三是政府部门的政策创设。探索在试点县(市、区)内,有关政府部门起草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企业、合作社的试行管理办法,并在当地试行;以及注册前进行风险提示,建立风险评估制度,设立入股保险、风险保障金等救济机制等。通过试点,提出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相关障碍和问题、开展风险控制的政策制度设计,以及修改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建议。
 
  据记者了解,目前农业部已开始组织申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方案由试点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写,然后逐级上报,最终试点方案经农业部批复同意后开始实施。
 
  从工作时点来看,2016年上半年完成前两项试点内容,2017年上半年完成第三项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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