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周年大考:沪渝实际征收仅数亿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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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周年大考:沪渝实际征收仅数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12年02月02日

 

 

       自去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庆推行以来,我国房产税试点终于迎来了“周年大考”。

 

       在此期间,两地政府部门甚少公布试点情况,但外界对试点的效果、征税额度等,却自有一番考量。

 

       按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的分析,由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不高,一年来,两地实际征收的房产税最多不过几亿元,“不会超过10亿元”,对当地的财政收入和房地产调控的贡献甚微。

 

       按照两地的试点方案,上海的房产税主要面向增量房征收,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重庆则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存量高端商品房,税率分0.5%、1%和1.2%三档,且仅面向主城区。

 

       但在外界看来,试点总结出的产权确定、征税标准、征收方案等技术基础将可能作为未来推广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今年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

 

       实际征收额或仅数亿元

 

       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数额,上海、重庆官方甚少公开。去年1月,重庆方面预计,重庆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一年预期可征得2亿元左右的税收,将全部投入公租房建设。

 

       但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而上海方面一直没有公布房产税的征收数额。

 

       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外界很难对房产税征收额进行精确的测算。

 

       据悉,由于涉及房屋确权、填表、报税等程序,房产税的缴纳多集中在去年年末,上海甚至出现拖延至春节后的现象。因此,实际征收数额可能尚在统计之中。

 

       即便如此,杨红旭仍认为,按照试点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两地的税额加起来也不过数亿元,“不会超过10亿元”。

 

       如此规模的房产税收入,能否对地方财政和房地产调控带来帮助?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同比增长19.4%;同期,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相比而言,两地不超过10亿元的房产税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甚微。

 

       与此同时,尽管去年年末上海、重庆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均实现持续数月的环比下跌,但其原因普遍被归功于“限购令”和保障房建设的效果,而非范围有限的房产税试点。

 

       去年年初,上海推出房屋“限购令”,将外地人的限购门槛设置为“连续两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成为除北京外全国最严厉的限购政策。同时,重庆则启动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以公租房为主),覆盖面积甚大。

 

       技术基础支撑试点扩军

 

       虽然实际作用有限,但作为国家极力推进的一项税种,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仍被认为有不少可借鉴之处。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此前多年空转的基础上,房产税试点涉及的产权确定、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征税方式、程序等技术问题可作为重要的试点经验。同时,试点还可反映当地居民对该税种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范围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启动对两地试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未来扩大试点的依据。

 

       事实上,随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6月底前个人住房信息在40个城市联网”,房产税涉及的产权主体和房屋基础信息将初步确定,这将为征税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对评估价格的相关规定,未来也将作为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技术支撑。

 

       倪红日所说的相关规定是指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即财税[2011]61号文),该文件规定,各地要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并统一采用 “批量估价技术”确定估值。

 

       “批量估价技术”是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二手房估价方案,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二手房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估价,防止交易中“阴阳合同”的出现。

       倪红日认为,由于房屋评估价格也可作为房产税的税基,因此这种估计方式同样将应用到房产税的征收中。

 

       在上述技术基础上,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军步伐很可能加快。杨红旭认为,今年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方案也有调整的可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则认为,南京、广州很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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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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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1月28日在上海和重庆推行以来,我国房产税试点终于迎来了“周年大考”。

 

       在此期间,两地政府部门甚少公布试点情况,但外界对试点的效果、征税额度等,却自有一番考量。

 

       按照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的分析,由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不高,一年来,两地实际征收的房产税最多不过几亿元,“不会超过10亿元”,对当地的财政收入和房地产调控的贡献甚微。

 

       按照两地的试点方案,上海的房产税主要面向增量房征收,税率分为0.4%和0.6%两档;重庆则将征税范围扩大至存量高端商品房,税率分0.5%、1%和1.2%三档,且仅面向主城区。

 

       但在外界看来,试点总结出的产权确定、征税标准、征收方案等技术基础将可能作为未来推广的重要支撑,在此基础上,今年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

 

       实际征收额或仅数亿元

 

       对于房产税的征收数额,上海、重庆官方甚少公开。去年1月,重庆方面预计,重庆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一年预期可征得2亿元左右的税收,将全部投入公租房建设。

 

       但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而上海方面一直没有公布房产税的征收数额。

 

       杨红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外界很难对房产税征收额进行精确的测算。

 

       据悉,由于涉及房屋确权、填表、报税等程序,房产税的缴纳多集中在去年年末,上海甚至出现拖延至春节后的现象。因此,实际征收数额可能尚在统计之中。

 

       即便如此,杨红旭仍认为,按照试点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两地的税额加起来也不过数亿元,“不会超过10亿元”。

 

       如此规模的房产税收入,能否对地方财政和房地产调控带来帮助?官方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同比增长19.4%;同期,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相比而言,两地不超过10亿元的房产税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甚微。

 

       与此同时,尽管去年年末上海、重庆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均实现持续数月的环比下跌,但其原因普遍被归功于“限购令”和保障房建设的效果,而非范围有限的房产税试点。

 

       去年年初,上海推出房屋“限购令”,将外地人的限购门槛设置为“连续两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成为除北京外全国最严厉的限购政策。同时,重庆则启动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以公租房为主),覆盖面积甚大。

 

       技术基础支撑试点扩军

 

       虽然实际作用有限,但作为国家极力推进的一项税种,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仍被认为有不少可借鉴之处。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此前多年空转的基础上,房产税试点涉及的产权确定、个人信息系统建设、征税方式、程序等技术问题可作为重要的试点经验。同时,试点还可反映当地居民对该税种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范围等。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启动对两地试点情况的调研,调研结果将作为未来扩大试点的依据。

 

       事实上,随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6月底前个人住房信息在40个城市联网”,房产税涉及的产权主体和房屋基础信息将初步确定,这将为征税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倪红日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二手房交易中对评估价格的相关规定,未来也将作为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技术支撑。

 

       倪红日所说的相关规定是指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即财税[2011]61号文),该文件规定,各地要从2012年7月1日起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并统一采用 “批量估价技术”确定估值。

 

       “批量估价技术”是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二手房估价方案,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二手房确定较为合理的评估价,防止交易中“阴阳合同”的出现。

       倪红日认为,由于房屋评估价格也可作为房产税的税基,因此这种估计方式同样将应用到房产税的征收中。

 

       在上述技术基础上,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扩军步伐很可能加快。杨红旭认为,今年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很可能继续扩大,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方案也有调整的可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则认为,南京、广州很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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