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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报价虚高超15%商品房将禁止网签

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08日

 

  “一房一价”备案政策已实施了将近3个月,这个本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而制定的政策,却频繁受到“开发商报价虚高,高报低卖,政策未起到监管作用”的指责。为防止开发商钻“空子”,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住建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即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被锁定。

 

  与此同时,三部门也督促今年新建的尚未进行报价的商品房必须在8月19日前,到物价局备案,逾期将终止其网上交易程序。

 

  房价自动设置15%下浮限幅

 

  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为杜绝开发企业随意虚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备案价格趋于真实合理,“即日起,所有符合备案范围(含新办、已办和应办未办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

 

  与此同时,《通知》中也要求,凡是按规定办理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市物价局核发的《房价备案回执》、盖有市物价局价格备案专用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以及盖有开发企业公章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必须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据该负责人透露,物价、住建、房管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改。

 

  逾期不报价者锁定网上交易

 

  8月19日前未按规定实施报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现在仍有部分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报价,我们将8月19日设定为最后期限。”东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开发商必须在8月19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资料提交到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

 

  而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其在申请预售证延期或预售转现房销售时,其已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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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备案政策已实施了将近3个月,这个本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而制定的政策,却频繁受到开发商报价虚高,高报低卖,政策未起到监管作用的指责。为防止开发商钻空子,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住建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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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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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一价”备案政策已实施了将近3个月,这个本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而制定的政策,却频繁受到“开发商报价虚高,高报低卖,政策未起到监管作用”的指责。为防止开发商钻“空子”,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住建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即日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被锁定。

 

  与此同时,三部门也督促今年新建的尚未进行报价的商品房必须在8月19日前,到物价局备案,逾期将终止其网上交易程序。

 

  房价自动设置15%下浮限幅

 

  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为杜绝开发企业随意虚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使备案价格趋于真实合理,“即日起,所有符合备案范围(含新办、已办和应办未办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

 

  与此同时,《通知》中也要求,凡是按规定办理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市物价局核发的《房价备案回执》、盖有市物价局价格备案专用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以及盖有开发企业公章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在2011年1月1日前已办理销售手续且仍在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也必须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据该负责人透露,物价、住建、房管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改。

 

  逾期不报价者锁定网上交易

 

  8月19日前未按规定实施报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现在仍有部分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报价,我们将8月19日设定为最后期限。”东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开发商必须在8月19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资料提交到市住建局和市房管局。

 

  而对于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果其在申请预售证延期或预售转现房销售时,其已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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