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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爽约两年多地放宽政策

新京报  2014年06月19日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条例修改连续两年“爽约”

 

      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

 

      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不过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此次提出要求则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告诉记者,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积金改革,其已委托了一个机构做公积金改革的课题。约两个月前,该机构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曾参与研讨会的李实介绍“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

 

      “条例修订缓慢是因为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比如一些机关公务员等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但是他们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比较多,当然不同意改变现行的规定。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又要面临企业负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增加的问题。”李实说。

 

      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一些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担心通过立法强制公积金缴存扩面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则认为,公积金条例修改的难度在于部门利益。她说,很多机构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因为将其存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门是如何使用增值收益,外界是不清楚的。这里也可能会出现公积金腐败问题。

 

      - 背景

 

      “不买房无法用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如今却走到了一个尴尬的路口。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没钱的单位少缴,甚至有的还不缴。专家认为,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当前,已有住房和不需要买房的人也缴纳了公积金。不仅自己缴纳,单位也缴纳。这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不仅是缴存有问题,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也被诟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蓄资金,所有权归个人,因此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

 

      “但是,公积金被限定于买房子才能使用或者等到退休才能提取。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只有30%的人买房用到公积金。”汪利娜说,按照我国先租房后买房的大政策来看,限制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等,那现在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就没什么区别了。

 

      - 盘点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

      

      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

 

      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记者注意到,虽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国家级的法规中,未有相关的规定。但不少城市均在这个方面增加了人性化的规定,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使用公积金。

 

      其中,北京的公积金政策中就一直规定,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厦门市新修订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也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范围

 

      三亚、湖州可用公积金交物业费

 

      同时,多个城市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扩大了新的范围。

 

      去年9月起,三亚公积金用途已拓宽至交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

 

      湖州从3月1日起实施多项新政,让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物业费等问题都成为现实。

 

      湖州规定,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先申请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售该房产的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今年4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透露,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

 

      此前北京也曾做过这类尝试,2009年4月,北京出台新政策,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的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 分析

 

      放宽提取地方破冰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各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中,大部分是在公积金提取这个方面,涉及缴存和贷款方面的新政则比较少。专家认为,各地选择在提取方面进行一些调整,也与在公积金提取的争议较少有关系。而中央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也会借鉴各地的成功的做法。

 

      汪利娜表示,放开公积金提取势在必行,“解决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应该让百姓享受到应有的支配权。所以这一块应该放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也认为,应鼓励民众先租房再买房,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允许租房提取公积金,但仍需要税务发票证明等繁琐程序,要适当简化。

 

      但他不同意公积金提取的完全放开。“我个人认为,应该用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当然包括买房和租房。如果不是用在住房上,就成为一些福利。我觉得公积金还是要回到住房本质上面来,有些地方已经扩大了提取范围,一些家庭贫困也能来提取,变成扶贫的资金。但我觉得这不是住房公积金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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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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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条例修改连续两年“爽约”

 

      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

 

      2014年,住建部在部署今年系统主要工作时,《条例》的修改被再次列入。不过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节点,此次提出要求则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

 

      据了解,此次修改涉及《条例》的多个方面,除国务院已经批准试点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强制缴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告诉记者,住建部正在研究公积金改革,其已委托了一个机构做公积金改革的课题。约两个月前,该机构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会。曾参与研讨会的李实介绍“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

 

      “条例修订缓慢是因为摆不平各种利益关系,很多人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比如一些机关公务员等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但是他们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比较多,当然不同意改变现行的规定。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又要面临企业负担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增加的问题。”李实说。

 

      住建部201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一些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担心通过立法强制公积金缴存扩面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则认为,公积金条例修改的难度在于部门利益。她说,很多机构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因为将其存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利息收入。然而,部门是如何使用增值收益,外界是不清楚的。这里也可能会出现公积金腐败问题。

 

      - 背景

 

      “不买房无法用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如今却走到了一个尴尬的路口。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没钱的单位少缴,甚至有的还不缴。专家认为,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当前,已有住房和不需要买房的人也缴纳了公积金。不仅自己缴纳,单位也缴纳。这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不仅是缴存有问题,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也被诟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蓄资金,所有权归个人,因此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

 

      “但是,公积金被限定于买房子才能使用或者等到退休才能提取。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只有30%的人买房用到公积金。”汪利娜说,按照我国先租房后买房的大政策来看,限制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等,那现在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就没什么区别了。

 

      - 盘点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

      

      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

 

      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记者注意到,虽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国家级的法规中,未有相关的规定。但不少城市均在这个方面增加了人性化的规定,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使用公积金。

 

      其中,北京的公积金政策中就一直规定,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厦门市新修订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中,也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使用范围

 

      三亚、湖州可用公积金交物业费

 

      同时,多个城市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扩大了新的范围。

 

      去年9月起,三亚公积金用途已拓宽至交物业费、看病、交学费等。

 

      湖州从3月1日起实施多项新政,让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物业费等问题都成为现实。

 

      湖州规定,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先申请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出售该房产的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今年4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透露,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

 

      此前北京也曾做过这类尝试,2009年4月,北京出台新政策,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的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 分析

 

      放宽提取地方破冰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各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中,大部分是在公积金提取这个方面,涉及缴存和贷款方面的新政则比较少。专家认为,各地选择在提取方面进行一些调整,也与在公积金提取的争议较少有关系。而中央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也会借鉴各地的成功的做法。

 

      汪利娜表示,放开公积金提取势在必行,“解决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应该让百姓享受到应有的支配权。所以这一块应该放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也认为,应鼓励民众先租房再买房,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允许租房提取公积金,但仍需要税务发票证明等繁琐程序,要适当简化。

 

      但他不同意公积金提取的完全放开。“我个人认为,应该用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当然包括买房和租房。如果不是用在住房上,就成为一些福利。我觉得公积金还是要回到住房本质上面来,有些地方已经扩大了提取范围,一些家庭贫困也能来提取,变成扶贫的资金。但我觉得这不是住房公积金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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