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开-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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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05月10日

    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6〕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执法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去库存”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摸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自查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年检情况并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年检逾期的应即时自行整改。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开发资质和年检情况进行复验抽查,发现违规情况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不申报资质年检或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的企业定期汇总上报我委。

 

二、各开发企业按“在建”和“可售(同时区分出租、自用)”对商品房库存现状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上报情况采取现场勘察、核实取证等方式进行复验抽查。摸查时点定为4月30日、10月31日,开发企业应分别在5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在5月16日、11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我委。

 

三、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本次摸查上报中自查自报不准确、存在较大错报漏报、故意瞒报、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开发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上报我委按《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商品房库存现状情况摸查表(可在邮箱gzshcc@sina.com(密码83338622)中下载电子版,企业上报给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书面盖章表1式2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点击下载阅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周凌厉,联系电话:8317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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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6〕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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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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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6〕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201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执法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去库存”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现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摸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自查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年检情况并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年检逾期的应即时自行整改。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开发资质和年检情况进行复验抽查,发现违规情况的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不申报资质年检或连续两年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的企业定期汇总上报我委。

 

二、各开发企业按“在建”和“可售(同时区分出租、自用)”对商品房库存现状进行分类统计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上报情况采取现场勘察、核实取证等方式进行复验抽查。摸查时点定为4月30日、10月31日,开发企业应分别在5月10日、11月1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在5月16日、11月20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我委。

 

三、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本次摸查上报中自查自报不准确、存在较大错报漏报、故意瞒报、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开发企业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上报我委按《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商品房库存现状情况摸查表(可在邮箱gzshcc@sina.com(密码83338622)中下载电子版,企业上报给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书面盖章表1式2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点击下载阅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联系人:周凌厉,联系电话:8317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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