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地会
中地会 > 发文 > 地方发文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04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zdh/images/defaultpic.gif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发文 > 地方发文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2014-11-04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我要分享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14%。

------分隔线----------------------------
  •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下一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   16-05-10
·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16-04-08
·深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房地产市场平   16-03-28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   16-03-16
·国务院发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达标20%   15-10-16
热点内容
  • 国务院发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达标
  • 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
  •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
  •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公告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