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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囤地曝光一周监管部门失声(3)

2011-06-30 16:50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我要分享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开发企业在处理“闲置土地”时惯用的“政策擦边球”还有“在约定开工日期大限”来临之前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规划,或者将同一块土地用“左手倒右手”的方法转到同一集团旗下的不同子公司。

 

  温床

 

  监管不力政策滞后

 

  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办法中,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限定为:“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高策地产顾问董事长李国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土地一旦出让,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原则上企业无法改动相关规划,一旦改动政府则应该收回,除非是由政府主导的改动行为。

 

  李国平表示,如果政府需要对该地段进行重新规划,那么按照规定应该在改动前进行公示,其他人包括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拿地的企业都有权利提出意见,否则对其他企业有失公允。“如果企业认为政府改动后与自身拿地规划不符,利益有损的话往往不会配合,于是很容易出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扯皮现象,企业的开工申请不被政府批准,无法开工造成地块闲置。”

 

  李国平同样认为,“目前对闲置土地的认证,法律脱离实际很严重,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去年大规模的闲置土地整治运动最终不了了之。”他进一步解释,尤其在双井桥这样的地段,商业用地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都很高,“如果有条件闲置,企业都愿意坐等土地升值。”

 

  邹晓云则强调,之所以出现“改动规划”等擦边球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以及对闲置土地处罚规定的执行不力。

 

  邹晓云说“无论是国土部门还是其他规划部门,都有责任去管这个事情。之所以土地长期闲置政府不管不问,是因为企业和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监管的结果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邹晓云认为,法律法规都有滞后的一面,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是囤地的事实是肯定的,如果尊重事实就不会有“擦边球行为”的存在,政府部门之所以不作为是担心引火烧身。“在日本,只要发现土地闲置,政府公诉部门会立刻起诉企业,但是国内的法院从来不受理土地闲置之类的案件。”

 

  一位业内人士坦言,华润集团是直属于国资委的120家中央企业之一,而对其闲置土地进行挂牌督办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只是局级单位,所以以往督办的结果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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