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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尝试卖保障房“部分产权”(2)

2011-06-25 12:24 | 来源:华夏时报 | 我要分享

 

  打产权的主意

 

  此外,保障房的产权也成了地方政府“出招”的焦点。

 

  在上海提出来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模式中,“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成为这一模式的核心。

 

  这也就是说,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当中,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这套房屋变成自己的产权房屋。

 

  关于万科与河北省的保障房合作计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表示,保障房建成后,河北政府将通过回购,或以合作产权、共有产权的方式运作。

 

  据悉,在广东,对于土地的出让问题,公租房实行“先租后买”政策也在讨论中。即政府出地,以相对低的租赁价格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参与筹建、管理和配套的商业经营。等到居住的人群条件不再适用于公租房政策时,居住人可以通过补交地价等费用的方式获得房子的产权,这样公租房就转变成经济适用房了。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彭澎告诉记者,这种过渡租让模式,不仅能先保证保障房数量,又能让政府在若干年后获得土地出让金,开发商虽然在建房子的时候利润低,这些困难政府都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帮忙,而其他的商业经营能为开发商带来不菲的利润。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纷纷开始试点,成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的“救命稻草”。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董事长俞卫中公开表示,在理想条件下,共有产权房销售能较快实现成本回收以投入后续开发,并能有3%左右的利润。根据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对象意欲出售的共有产权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而事实上,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下,地方政府也从中寻找到了提高保障房建设积极性的“动力”。

 

  决策层默许

 

  然而,面对地方政府这些“变通的法门”,作为保障房建设主管部门的住建部似乎选择了“静观其变”。

 

  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称,住建部也研究过这种出售保障房产权的做法,最初并不认可。但由于今年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在推进上确实资金困难,开发商、银行参与性不强,因此现在住建部“对此表示默许,允许各地试点,不会卡得太死,但也不会专门推广”。

 

  但是,业内人士也对此存在担心。易居研究院北京所副所长牟增彬告诉记者,目前的保障房分配仍然存在诸多制度上的漏洞,经适房上市交易的利润滋生了大量分配不公的案例,现在允许公租房出售产权虽然缓解了当期政府的资金压力,但仍然会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

 

  而在开发商通过获得配建商品房土地以寻求利益平衡的方面,业内分析人士也表示了不同的看法。陈国强表示,从目前开发商建商品房,同时配建保障房的项目进度上来看,商品房的项目进度远远快于保障房,如此一来,保障房的开竣工同样也无法保障。

 

  据了解,《住房保障法》方案已起草完毕,目前已将经适房“共有产权”、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思路纳入方案。但参与立法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认为,共有产权的规定可以起到压缩利润空间的作用,仍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同时,上述住建部人士也表示,从目前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情况来看,大城市和小城市对保障房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目前允许各地自发尝试,但法律上仍需对保障房制度作出长远安排,同时更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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