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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 环比涨0.5%

国家统计局  2016年02月18日

  2016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2.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2.0%,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4%。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1.0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4.7%,影响CPI上涨约0.3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0.8%,影响CPI上涨约0.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8.8%,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7%,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8%,影响C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蛋价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二降。其中,医疗保健、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9%、1.9%、1.7%、1.4%、0.6%;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6%、0.4%。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五涨一降一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7%、0.6%、0.3%、0.1%、0.1%;衣着价格下降0.4%;交通和通信价格持平。

2016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1月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5

1.8

  其中:城市

0.5

1.8

     农村

0.5

1.5

  其中:食品

2.0

4.1

     非食品

0.2

1.2

  其中:消费品

0.6

1.5

     服务

0.4

2.2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0.2

1.5

  其中:不包括鲜菜和鲜果

0.3

1.6

分类别

 

 

一、食品烟酒

1.4

3.6

  粮  食

-0.1

0.7

  食 用 油

0.1

0.2

  鲜  菜

7.2

14.7

  畜 肉 类

1.5

10.8

   其中:猪  肉

2.5

18.8

      牛  肉

0.2

-0.1

      羊  肉

-0.5

-9.5

  水 产 品

2.3

2.7

  蛋  类

3.3

-3.9

  奶  类

0.0

0.0

  鲜  果

4.0

-6.8

  烟  草

0.0

6.5

  酒  类

-0.3

0.0

二、衣着

-0.4

1.9

  服  装

-0.4

1.9

  衣着加工服务费

0.8

3.9

  鞋  类

-0.3

2.0

三、居住

0.1

1.4

  租赁房房租

-0.1

2.6

  水电燃料

0.3

-0.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1

0.6

  家用器具

-0.1

-0.8

  家庭服务

1.9

5.3

五、交通和通信

0.0

-1.6

  交通工具

-0.1

-2.2

  交通工具用燃料

-0.7

-7.1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0.3

1.5

  通信工具

-0.4

-3.9

  通信服务

-0.2

-0.3

  邮递服务

0.1

0.8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0.6

1.7

  教育服务

0.1

2.1

  旅  游

3.7

3.7

七、医疗保健

0.3

2.9

  中  药

0.4

4.1

  西  药

0.4

2.3

  医疗服务

0.2

3.0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0.7

-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基期轮换

 

  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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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2.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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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 环比涨0.5%

2016-02-18 |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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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2.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2.0%,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4%。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1.0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4.7%,影响CPI上涨约0.3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0.8%,影响CPI上涨约0.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8.8%,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7%,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8%,影响C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蛋价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二降。其中,医疗保健、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9%、1.9%、1.7%、1.4%、0.6%;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6%、0.4%。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五涨一降一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7%、0.6%、0.3%、0.1%、0.1%;衣着价格下降0.4%;交通和通信价格持平。

2016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1月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5

1.8

  其中:城市

0.5

1.8

     农村

0.5

1.5

  其中:食品

2.0

4.1

     非食品

0.2

1.2

  其中:消费品

0.6

1.5

     服务

0.4

2.2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0.2

1.5

  其中:不包括鲜菜和鲜果

0.3

1.6

分类别

 

 

一、食品烟酒

1.4

3.6

  粮  食

-0.1

0.7

  食 用 油

0.1

0.2

  鲜  菜

7.2

14.7

  畜 肉 类

1.5

10.8

   其中:猪  肉

2.5

18.8

      牛  肉

0.2

-0.1

      羊  肉

-0.5

-9.5

  水 产 品

2.3

2.7

  蛋  类

3.3

-3.9

  奶  类

0.0

0.0

  鲜  果

4.0

-6.8

  烟  草

0.0

6.5

  酒  类

-0.3

0.0

二、衣着

-0.4

1.9

  服  装

-0.4

1.9

  衣着加工服务费

0.8

3.9

  鞋  类

-0.3

2.0

三、居住

0.1

1.4

  租赁房房租

-0.1

2.6

  水电燃料

0.3

-0.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1

0.6

  家用器具

-0.1

-0.8

  家庭服务

1.9

5.3

五、交通和通信

0.0

-1.6

  交通工具

-0.1

-2.2

  交通工具用燃料

-0.7

-7.1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0.3

1.5

  通信工具

-0.4

-3.9

  通信服务

-0.2

-0.3

  邮递服务

0.1

0.8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0.6

1.7

  教育服务

0.1

2.1

  旅  游

3.7

3.7

七、医疗保健

0.3

2.9

  中  药

0.4

4.1

  西  药

0.4

2.3

  医疗服务

0.2

3.0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0.7

-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基期轮换

 

  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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