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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

深圳市政府网  2012年07月06日

 

 

      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继续发挥好深圳经济特区的试验田作用、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继续发扬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精神,全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根据《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经济特区创新发展的宝贵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四个先行先试”的改革优势,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以改革促转型、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国改革发展探索新经验。

 

  二、大力推进和落实好六项重点改革

 

  (一)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界限,清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职能和工作事项,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操作机制,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发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承接部分公共服务的作用,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并加强监管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社工委、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法制办等参加)

 

  (二)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细化优化公务员职位分类,适当增设专业技术类职位系列,细化行政执法类职组、职系划分。深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共通性职位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分类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探索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完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参加)

 

  (三)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转变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出台,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此项改革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改革办,市法制办等参加)

 

  (四)创新户籍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分阶段实现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非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水平。继续完善积分入户制度,以居住证为重要载体,以入户积分参数为依据,建立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合理门槛和常态通道,提高户籍人口比重。适度降低入户门槛,畅通入户渠道,适度增辟“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优化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适度放宽政策性随迁入户条件和投资纳税迁户政策要求。(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等参加)

 

  (五)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制度。

 

  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批准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契机,全面启动相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和土地利益调节,细化原农村土地国有化后土地权益,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为平台,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财税等各种手段,破解原农村土地问题。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构建市域和功能片区双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推进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适应双层规划体系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体制机制。(此项改革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金融办参与,各区、各新区及市前海管理局试点)

 

  (六)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医药分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定机构模式组建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立医院举办者与出资人职责,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此项改革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参加)

 

  三、继续深化六项改革

 

  (一)创新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审批事项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审批事项增减,创新审批事项管理模式。出台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化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加快市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审批业务协同。加快审批业务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进行全面清理,积极稳妥降低市场准入、社会组织登记等类别审批事项的审批门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此项改革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监察局、民政局、行政服务大厅等参加)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分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法定机构试点改革,积极推动出台政府规章,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意见,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并探索理事会职责和形式的多元化。(此项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参加)

 

  (三)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住房保障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新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破解保障性住房土地、资金难题。规范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标准,提升安居质量。创新保障性住房运营模式,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此项改革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审计局,各区、各新区等参加)

 

  (四)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薪酬福利水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设立国有资本民生幸福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困难群众改善民生。适当提高政府对低保家庭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使非户籍居民享有公平的社会福利待遇。大力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完善第三次财富分配制度。(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国资委等参加)

 

  (五)加快前海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拓宽深港合作领域。

 

  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积极争取前海先行先试特殊政策获国家批准,加大深港联合投资推介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落地,尽快形成项目和单元开发亮点,推动前海开发开放大提速。进一步拓宽深港合作领域,强化深港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借鉴香港的法律和制度、经验、做法,在监督管理、土地开发运营模式、财税管理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超前探索。推进前海人才特区建设,研究制定前海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建设一支适应前海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此项改革由市前海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监察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南山区等参加)

 

  (六)创新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自主办学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借鉴国际一流大学成功办学经验,创新学科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跨越式发展,以文化和科技创新推动深圳国际化建设。创新深圳大学办学体制机制,继续深化人事、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改革,建立学术主导、教授治学、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办学,建立自主办学机制,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以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动南方科技大学自主办学机制创新,在教授招聘、课程设置、课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的办学方向,逐步形成完备的大学体系;强化自主办学机制,加强高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深港合作,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此项改革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参加)

 

  四、积极推出十项其他改革

 

  (一)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障体系。

 

  研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等参加)

 

  (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刑事犯罪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降格处理和以罚代刑,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立市区一体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此项改革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办、信息网络中心等参加)

 

  (三)探索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

 

  参照借鉴香港等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责明确、权力制衡、依法行事、科学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和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政府工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政府工程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政府工程的效率和效益。(此项改革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市改革办、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法制办等参加)

 

  (四)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尽快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试运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业风险评估机制、污染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与定损机制,探索保险业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模式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为下一步在高环境风险行业领域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积累经验。(此项改革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法制办、金融办等参加)

 

  (五)创新深港合作办医体制机制,探索公益机构国际合作新路径。

 

  积极借鉴香港管理制度,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办医机构在机构编制、治理结构、人事薪酬等方面进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深港在合作管理医院和引进香港先进医科专科方面的协调和合作机制,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有关制度建设。(此项改革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牵头,市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参加)

 

  (六)创新慈善管理体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全市慈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运用税收、地价、补贴政策鼓励冠名、公益信托和公益创投等捐赠方式聚集社会资本。建立公益慈善类联合组织,规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明确其独立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规惩罚措施。建设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

 

  (七)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及个人的诚信信息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由专门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企业及个人诚信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制度。整合现有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税务、海关、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监察、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质量,促进共享共用。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此项改革由市纪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参加)

 

  (八)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度。

 

  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发挥媒体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强化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推进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使舆论监督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此项改革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参加)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进一步科学设计公推程序,规范全市公推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落实《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竞争性选拔工作,确保新提拔委任制领导干部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的比例达到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加)

 

  (十)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开展社会领域党建专题研究,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推进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人才“双向培养”机制,扩大党在社会领域组织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带动和保障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创新党群关系工作载体,深入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和使用工作,发挥其在密切党群关系中的基础平台和阵地作用。完善“党代表进社区”活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党代表活动月”主题系列活动。建立党代表提议及社情民意办理的信息化系统,完善督办评价机制。(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社工委,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等参加)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改革整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强化对改革事项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年初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步骤、改革风险评估等,并将年中进展情况、年末全年改革情况报市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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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

2012-07-06 | 深圳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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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继续发挥好深圳经济特区的试验田作用、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继续发扬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精神,全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根据《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经济特区创新发展的宝贵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四个先行先试”的改革优势,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以改革促转型、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全国改革发展探索新经验。

 

  二、大力推进和落实好六项重点改革

 

  (一)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

 

  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界限,清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职能和工作事项,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目录,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操作机制,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登记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发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承接部分公共服务的作用,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并加强监管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社工委、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法制办等参加)

 

  (二)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细化优化公务员职位分类,适当增设专业技术类职位系列,细化行政执法类职组、职系划分。深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共通性职位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分类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探索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完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参加)

 

  (三)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转变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出台,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此项改革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改革办,市法制办等参加)

 

  (四)创新户籍管理体制,逐步实现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分阶段实现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非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水平。继续完善积分入户制度,以居住证为重要载体,以入户积分参数为依据,建立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合理门槛和常态通道,提高户籍人口比重。适度降低入户门槛,畅通入户渠道,适度增辟“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优化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适度放宽政策性随迁入户条件和投资纳税迁户政策要求。(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等参加)

 

  (五)加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制度。

 

  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共同批准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契机,全面启动相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和土地利益调节,细化原农村土地国有化后土地权益,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城市发展单元为平台,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财税等各种手段,破解原农村土地问题。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差别化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构建市域和功能片区双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推进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调整的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适应双层规划体系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体制机制。(此项改革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金融办参与,各区、各新区及市前海管理局试点)

 

  (六)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医药分开”,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定机构模式组建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立医院举办者与出资人职责,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权责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推进“医药分开”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此项改革由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等参加)

 

  三、继续深化六项改革

 

  (一)创新政府行政审批方式,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强审批事项源头管理,严格规范审批事项增减,创新审批事项管理模式。出台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继续深化市政府投资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改革。加快市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审批业务协同。加快审批业务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进行全面清理,积极稳妥降低市场准入、社会组织登记等类别审批事项的审批门槛,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此项改革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监察局、民政局、行政服务大厅等参加)

 

  (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分类推进区属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法定机构试点改革,积极推动出台政府规章,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意见,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并探索理事会职责和形式的多元化。(此项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参加)

 

  (三)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住房保障管理模式。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全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新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破解保障性住房土地、资金难题。规范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标准,提升安居质量。创新保障性住房运营模式,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此项改革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审计局,各区、各新区等参加)

 

  (四)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薪酬福利水平。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设立国有资本民生幸福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困难群众改善民生。适当提高政府对低保家庭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使非户籍居民享有公平的社会福利待遇。大力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完善第三次财富分配制度。(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改革办,市财政委、国资委等参加)

 

  (五)加快前海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拓宽深港合作领域。

 

  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积极争取前海先行先试特殊政策获国家批准,加大深港联合投资推介力度,突出抓好重点项目落地,尽快形成项目和单元开发亮点,推动前海开发开放大提速。进一步拓宽深港合作领域,强化深港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借鉴香港的法律和制度、经验、做法,在监督管理、土地开发运营模式、财税管理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超前探索。推进前海人才特区建设,研究制定前海人才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建设一支适应前海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此项改革由市前海管理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规划国土委、监察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南山区等参加)

 

  (六)创新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自主办学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借鉴国际一流大学成功办学经验,创新学科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跨越式发展,以文化和科技创新推动深圳国际化建设。创新深圳大学办学体制机制,继续深化人事、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改革,建立学术主导、教授治学、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办学,建立自主办学机制,提升我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以市场化、国际化为导向,积极推动南方科技大学自主办学机制创新,在教授招聘、课程设置、课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治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的办学方向,逐步形成完备的大学体系;强化自主办学机制,加强高校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深港合作,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此项改革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参加)

 

  四、积极推出十项其他改革

 

  (一)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障体系。

 

  研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等参加)

 

  (二)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刑事犯罪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降格处理和以罚代刑,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立市区一体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此项改革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法制办、信息网络中心等参加)

 

  (三)探索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

 

  参照借鉴香港等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责明确、权力制衡、依法行事、科学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和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政府工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政府工程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政府工程的效率和效益。(此项改革由市建筑工务署牵头,市改革办、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法制办等参加)

 

  (四)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尽快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试运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业风险评估机制、污染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与定损机制,探索保险业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模式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为下一步在高环境风险行业领域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积累经验。(此项改革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法制办、金融办等参加)

 

  (五)创新深港合作办医体制机制,探索公益机构国际合作新路径。

 

  积极借鉴香港管理制度,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办医机构在机构编制、治理结构、人事薪酬等方面进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深港在合作管理医院和引进香港先进医科专科方面的协调和合作机制,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有关制度建设。(此项改革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牵头,市改革办、编办,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参加)

 

  (六)创新慈善管理体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全市慈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运用税收、地价、补贴政策鼓励冠名、公益信托和公益创投等捐赠方式聚集社会资本。建立公益慈善类联合组织,规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明确其独立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规惩罚措施。建设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此项改革由市民政局牵头)

 

  (七)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及个人的诚信信息共享。

 

  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由专门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企业及个人诚信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制度。整合现有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税务、海关、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监察、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质量,促进共享共用。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此项改革由市纪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参加)

 

  (八)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度。

 

  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发挥媒体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强化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推进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使舆论监督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此项改革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参加)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进一步科学设计公推程序,规范全市公推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市管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落实《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市竞争性选拔工作,确保新提拔委任制领导干部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的比例达到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参加)

 

  (十)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开展社会领域党建专题研究,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推进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党组织与社会组织人才“双向培养”机制,扩大党在社会领域组织工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带动和保障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创新党群关系工作载体,深入推进“党代表工作室”建设和使用工作,发挥其在密切党群关系中的基础平台和阵地作用。完善“党代表进社区”活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开展“党代表活动月”主题系列活动。建立党代表提议及社情民意办理的信息化系统,完善督办评价机制。(此项改革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社工委,市委“两新”组织工委等参加)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改革整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强化对改革事项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改革领导小组汇报。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年初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步骤、改革风险评估等,并将年中进展情况、年末全年改革情况报市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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