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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通报2011年一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4)

2011-07-12 16:18 |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 我要分享

 

  2010年10月,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项目停止建设。2011年1月13日,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46万元。2011年1月27日,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缴清罚款,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予以结案,对事对人的处理均未到位;2011年3月,该项目重新开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停止建设。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移交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暂由市林业局代管,待该宗土地审批手续完善后,依法处置。

 

  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法人代表王志(副处级)行政记大过处分;青海省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已给予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孙鲲(副科级)撤职处分。

 

  五、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矿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宁城县中天铁选厂(2009年3月,更名为宁城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租用忙农镇三家村、马莲图村、大马架村集体土地和忙农果园国有土地529.2亩,违法开采含铁砂石,并违法占地1.8亩建设选矿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拒不停止。经调查认定,共采含铁砂石8万多吨,产出铁精粉1900多吨,价值116万元。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和违法占地事实,并已涉嫌违法采矿罪。对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采矿行为,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吕雪生予以默许,宁城县忙农镇政府、林业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履责不到位,忙农果园擅自出租国有土地,对上述违法事实的形成负有责任。

 

  2011年3月,宁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现已落实到位。对违法采矿造成的地表地貌破坏,宁城县政府已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已于7月初全部完成。

 

  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振山于2011年5月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赤峰市监察局已给予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吕雪生行政记过处分。宁城县监察局已分别给予忙农镇政府镇长孙相志、宁城县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孙立章、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卫国行政记过处分,忙农果园原主任迟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违法占用土地已恢复原状。水西沟镇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土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338.12万元。

 

  乌鲁木齐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镇长苏晓东行政警告处分,水西沟镇平西梁村党支部书记范国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乌鲁木齐县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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