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累计被行政处罚45.658万元。1月28日,广州市质监局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行政处罚及第四季度检验情况的通报中介绍,部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存在人员流失、检验仪器设备过期未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等违法行为。广州黄埔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也榜上有名。其中,广州黄埔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罚款0.75万元,深圳市利达旺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款项最高,为21万元。
通报称,广州市质监局在2012年期间继续深入电梯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检查持证作业人员数量及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是否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人员流失、检验仪器设备过期未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等违法行为。对此,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12家单位,合计45.658万元。
广州市质监局还通报,根据检验机构提供的2012年第四季度期间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数据显示,目前乘客电梯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紧急报警装置、使用资料、底坑设施与装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自动扶梯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围裙板、扶手装置的防翻越、使用须知。
据统计,上述12家单位均非第一次登上黑榜,在电梯业务的领域均被接受过执法部门不同程度的处罚。(编辑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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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电梯、三菱电梯等12家电梯单位被罚45万
2013-01-30 |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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