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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房每平米“卖”673元?(2)

2011-08-31 14:1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我要分享

 

  手法四:内外勾结,以“招商引资”为由变相减免税款

 

  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为由,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变相给房地产企业减免税款收入。审计报告显示,在对郑州等10个地市地税部门管辖的50家房地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高达1.7亿元。其中,延缓和应征未征税款1.36亿元,提前征收0.34亿元。

 

  手法五:监管漏洞,少征2527万元土地增值税

 

  国家增收土地增值税,目的是遏制房价,终结房地产企业暴利,可在执行中,税务部门缺乏严格监管,造成少缴纳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按照规定,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上)为3.5%,其他房地产项目(除住宅以外)为4.5%。审计发现,在实际操作时,企业实际执行税率不统一。经对11家房地产企业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销售的地下室和车库应按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按3.5%或1.5%缴纳,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35万元。

 

  在对16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销售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业项目,应分别按3.5%和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执行中,有的按普通住宅适用的1.5%的预征率缴纳;有的应按4.5%缴纳的实按3.5%执行。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造成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92万元。 

 

    【整改意见】

 

  9月底前整改完毕

 

  河南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地税部门正在查漏补缺。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进行整改,9月底之前,所有问题都将整改完毕。

 

  有关专家认为,开发商漏税现象普遍存在,与地方税源之争有密切关系。一些大开发商往往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通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一方面要完成税收任务,另一方面害怕与投资者产生不快。因此,开发商要求的一些条件,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能操作的往往都会给予方便。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房地产税收控管体系,对现行政策不明确的地方,尽快执行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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