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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商“罚款五千”疑似“罚酒三杯”

2011-06-08 08:39 | 来源:广州日报 | 我要分享

 

  广州市物价局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信华花园、黄埔花园、百荣园和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共10个楼盘开出“罚单”。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4个楼盘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广州日报》6月5日)

 

  作为一线城市,广州率先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开出了5000元罚单,尽管这个罚单明显过弱,但物价部门也确是依法行事。《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诚然,一套售价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商品房,价格违法仅仅处罚5000元,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无异于“罚酒三杯”。区区5000元的处罚,不但起不到惩罚威慑作用,反而可能会起到纵容的效果,这也是多年来商品房明码标价一直不能很好推行的重要原因。深圳市住建局前段时间给20名保障房申请涉嫌造假者开出了一份“罚单”:5000元。类似“罚酒三杯”的处罚,只能让违法行为愈演愈烈。所以,国家层面有必要大幅度提高违反明码标价的经济处罚标准。

 

  2008年1月,国务院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规定,经营者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但对开发商不明码标价行为,不仅规定得模棱两可,而且处罚也难撼动开发商皮毛。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商品房明码实价特别规定更加严厉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文,譬如,最高可处罚1000万元,让开发商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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