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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非公单位将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不低于5%(2)

2011-05-17 15:2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我要分享

  同时,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未设公积金将被批评

 

  《意见》还规定,各级工商、税务、质监、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交换相关单位信息,在办理单位登记、年检时相互把关,督促未建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而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承办银行,要充分发挥与企业、客户关系紧密的优势,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宣传,主动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三大群体

 

  率先实现全员覆盖

 

  据悉,目前还有个别单位在办理公积金上,分等级办理,或者干脆同一单位内部,有些人办理公积金,有些人没办理公积金。对此,此次《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

 

  《意见》还说,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并确保在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上市公司要重点率先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

 

作者:萧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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